独立而中立:刑事法治视野中审判权三探讨与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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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独立而中立:刑事法治视野中的审判权三  (三)法院的政治化及其消解.---  法院的政治化,也可以称为革命化,是指过于强调法院的政治性,强调法院作为专政工具的功能,忽视了法院的专业性、专门性。对法院的政治性的强调,是我国传统的将司法机关认为专政工具之类的政治话语所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主流意识形态,以法院为核心的司法机关并不是一种社会治理的机构,而是政治统治的组织。尤其是为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不仅在各级党委设立政法委,作为地方对公、检、法三机关的协调领导机构。而且在法院内部设立党组和政治部,党组成为法院的权力核心,而政治部则是主管法官的政治

2、思想,人事升迁工作的权力部门。从这种组织架构就明显地看出在司法制度设置上的政治考量,它与整个国家体制具有一致性。但是,在这种政治架构下,法院及其法官在服从党的领导与依照法律办案之间有时会凸现出一种紧张关系。政法委对审判工作的协调、指导乃至于干预,都是以党的领导的名义进行的,法院及其法官只能无条件地服从。庭长、院长对法官审判工作的行政化干预,也是以党的领导的名义进行的,法官必须听从。如果党的指示与法律规定相一致,当然不存在冲突。但是如果党的指示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则法院及其法官就会面对政治与法律的两难选择,也是办案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两难选择。因此,到底如何理解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这确实是

3、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在党的文件中早已经作出决定。例如1986年7月10日,中共中央《关于全党必须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通知》规定:“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保证司法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在这个意义上说,法官独立行使职权与服从党的领导并不矛盾,因为党的领导就是要保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这个问题反映的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法律是最高权力机关根据全体人民意志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制定的,在这个意义上说,服从法律、依法办案就是服从党的领导。但地方党委基于地方利益的考量、要求法院为地方中心工作服务,在当前主流话语下也

4、具有政治正确性。更何况,法院的人事权与财政权都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因此,服从法律只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否服从地方党政机关的旨意,则成为一个政治问题。在法律与政治的冲突中,政治总是占上风的。因此,法院的政治化也就不可避免。  法院的政治化是目前有我国政治生态环境下法院的生存之道,它与西方法治国家法院与政治相对区隔的理念之间存在重大差别。基于中国目前现实政治状态的考量,不可能要求法院对政治保持中立,更不能否定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关键是如何在政治与法律之间保障某种平衡,如何完善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笔者认为,加强法院的专业性与专门性,是消解法院的过度政治化的重要途径。事实上,法院作为解决各种法律

5、纠纷的专门机构,其专业性是实现法院审判职能的必要条件。因此,法院的政治化不应成为否认法院的专业性与专门性的理由。相反,法院的专业性与专门性,更有利于法院的政治功能的实现。在法院的专业性与专门性的达致过程中,笔者认为法官的职业化建设是必由之路。法官的职化,是相对于法官的非专门性与非稳定性而言的。使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活动成为一种专门职业,只有具备法官资格的人才能从事这一特定职业。因此,在法官职业化的概念中,我们应当强调的是法官职业的专门性与稳定性。从历史演变来看,法官存在一个从非职业化到职业化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是与法治进程同步的。在行政权与司法权合一的体制下,法官不可能成为一个独立的职业。可

6、以说,法律制度的形成与法律职业,尤其是法官职业的形成是互为因果的,并且法官职业化程度是法律制度发达的一个标志。  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官职业是法律职业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因而具有其他类型的官员所不可替代的特殊性。例如,我国学者对文官、武官和法官以及我国常用的干部这些概念作了比较,认为文官是指文职服务员,是英文CivilServant的意译,相当于法国的公务员和美国的政府雇员。文官是相对于武官和法官而言的。诚然,法官并不是武官,但他们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干涉,有着区别于其他非武职官员的特点,因此不应将他们同行政各部门的文职官员相混同。.---[27]而在我国以往的管理体制中,无论从

7、事何种职能活动,党、政、军、法的一切工作人员,一律称为干部。但是如果将法官纳入干部的范畴,按照干部管理体制进行管理,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法官职业的专门性与稳定性,造成我国法官职业的非专门性与不稳定性。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法官的职业化建设问题。应该说,我国目前的法官职业化程度还是较低的。一方面,法官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虽然近年来随着推行统一司法考试,法官职业的准入门槛逐年提高,但由于历史原因,现在法院内还有相当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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