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事审判权与法官中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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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民事审判权与法官中立的关系摘要国家赋予法院审判权就必然要涉及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屮独立行使职权的问题,那么,在行使这些权力的过程中,法官如何保证自己居中裁判者的地位,做到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便成了一个比较敏感但又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本文从民事审判权入手,分析了民事审判权的具体内容及该权力行使过程中与法官中立可能存在的冲突,力求在二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使法官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不逾矩。关键词民事审判权法官中立实现中图分类号:D925.1文献标识码:A一、民事W判权概述(-)民事审判权的概念和特点。民事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通过审

2、理对案件做出裁判的权力。该权力通常由国家宪法或法律赋予,是法院审理和裁判案件的权限,具有以下特点:1、中立性。民事审判权的中立性即要求法官在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屮,应严守屮立。这是因为,民事审判的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为裁判者的法官代表国家处理案件,此时,若法官偏袒任何一方,都不但不会解决纠纷,反而会使国家的法律权威在当事人心中荡然无存。正因为如此,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冋避等制度,使法官不但不能审理涉及自身的案件,而且与其有关的亲属及英他厉害关系人的案件,该法官也不得参与其中。2、被动性。所谓民事审判权的被动性,是指法院只有在当事人提出民事告诉后,才

3、可以介入纠纷的解决,并且仅能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争议事项依法做出判决,即对于当事人没有提出的部分,法院无权行使“家长式的关心”,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纠纷方有司法意味著许多事务不屈于法院管理的范围3、普遍性。法院的判决具有普遍性,各方当事人必须遵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或裁定,卄•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二)民事审判权内容。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民事诉讼审判权又被具体化为诸如立案决定权、阐明权、诉讼指挥权、询问权、主持调解权以及裁判权等权力。下面就法官民事审判权的具体内容展开阐述。1、阐明权。阐明权是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的框架下界定的概念,

4、是在奉行辩论主义和处分主义的前提下引入的概念,该原则既可促使当事人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事实,但同时也会致使双方竭力掩盖口己所发现的不利的证据和事实。而通过行使法官阐明权,加强对案件和诉讼的管理,能够及时查明事实,防止诉讼拖延,消除上述弊端,从而维护实质正义。阐明权范围应当包扌舌:(1)对当事人声明或陈述屮不明确部分的阐明;(2)对当事人声明或陈述中不当部分的阐明;(3)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诉讼资料不充分的阐明;(4)诉的变更与新诉讼资料提出的阐明;(5)法官心证基础的阐明;(6)法律见解的阐明。2、询问权。在民事诉讼中,询问权是法官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指法官在

5、审判过程中,通过发问、提示、晓谕等方式弥补当事人表述之不足,以弥补纯粹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带来的偏离实质正义和拖延诉讼的缺陷,从而实现当事人双方在实质平等条件下妥善解决纷。3、诉讼指挥权。随着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的发展,在诉讼过程中更加强调当事人的主体作用,法官职权得以弱化,这一变革对促进诉讼的民主化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法治意识逐渐深入人心的今夭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但若过于强调当事人的主体性而忽视了法官对民事诉讼进程的指挥作用,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从而引起诉讼迟延。因此就需对法官诉讼进程的指挥作用予以规范,设立法院行使诉讼指挥权的原则。民事审理程序在

6、构造上存在着两个方面:诉讼实体面和诉讼程序面。在诉讼实体面上,支配权或主导权由当事人享有,而在诉讼程序面上,则由法院指挥诉讼程序进行。4、裁判权。法官作为国家法律的维护者,作为社会纠纷的裁判者,其最基木的职权,就是对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再分配、再确认的裁判权。裁判权具有非常丰富的内容,就一件具体案件的审理和解决而言,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案件事实真相进行判断的事实认定的权力;二是适用法律解决具体个案争议时的法律规范的选择权;三是对于纠纷解决作出终局性处理的判决权,即裁决一旦依法生效,就立即产生拘束力,是终局决定,除有法律特别的规定外,不得再以

7、同一事实和理山提出诉讼。5、调查取证权。证据,是用以还原案件法律真实,法官据以形成心证并最终做出有效判决的最直接根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量以及证明力的人小,直接决定了当事人能否在诉讼中取得最后的胜利。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在证据收集制度屮赋予了法院广泛的权力,法院在享冇审判权的同时,依法享有调查取证的权力。二、民事审判权与实现法官中立可能存在的冲突(一)民事审判权的不能有效行使严重影响法官中立的实现。法律规定的权力即使是明确而严谨的,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的审判权本身不能冇效行使必然导致诉讼过程屮的混乱,更谈不上有

8、意识地去实现法官中立。1、法官庭前准备不足。无论是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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