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doc

常熟市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doc

ID:28513529

大小:38.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12-11

常熟市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doc_第1页
常熟市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doc_第2页
常熟市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doc_第3页
资源描述:

《常熟市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常熟市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通     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及《常熟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常熟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常熟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常熟市城区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2012年度我市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等内容通告如下:一、保障方式1.经济适用住房;2.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廉租住房实物配租;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在上述四种保障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

2、式。二、申请条件(一)经济适用住房1.户籍条件:具有本市城区(三环路以内)居民户籍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城区居民户籍5年以上的家庭;2.收入条件: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040元以下;3.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1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含配偶)的父母及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75平方米;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的大龄未婚青年符合上述条件的且家庭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1.户籍条件:具有本市居民户籍且实际居住,并

3、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5年以上的家庭;  2.收入条件: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460元以下;  3.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含配偶)的父母及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75平方米。(三)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1.户籍条件:具有本市城区(三环路以内)居民户籍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城区居民户籍5年以上的家庭;  2.收入条件: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职工家庭;3.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含配偶)的父母及子女在本市拥有住

4、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75平方米。(四)公共租赁住房  1.户籍条件:具有本市城区(三环路以内)居民户籍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城区居民户籍5年以上的家庭; 2.收入条件: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040元以下;3.住房条件:申请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申请人(含配偶)的父母及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75平方米。三、申请时间2012年12月18日至2013年2月28日。四、申请程序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凭户口簿及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

5、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填写申请表后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申请手续。五、申请时需提供的基本材料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家庭应提供相关证件;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租房协议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4.婚姻状况证明。六、其它事项1.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标准:中低收入家庭10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7.5元/平方米。2.家庭拥有汽车的不得申请本年度住房保障。  3.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之日起即停发租赁补贴。4.常熟市住房保障中心

6、地址:常熟市渠中路太平街金枫家园50幢。5.常熟市住房保障网址:www.csfc.gov.cn。特此通告。                     常熟市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二O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