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评审专家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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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健全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决策机制,提升引导基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使引导基金更好地为宝安区产业发展服务,根据《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在创业投资及其相关领域中具有较高专业技能、较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并以独立的第三方态度对引导基金参投子基金项目发表专业意见的自然人。第三条宝安区产业投资

2、引导基金投委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是引导基金的重大投资事项决策机构,区金融办为投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建立投委会行业专家库,并报投委会审定。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子基金专家评审工作,并向投委会报送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是投委会讨论决定引导基金参投子基金投资方案的重要参考,不直接构成决策。第二章评审专家的产生第四条评审专家从行业专家库中选取产生,行业专家库由办公室负责建立,行业专家由6创投行业自律组织的代表以及产业、法律、财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可通过自我推荐、单位推荐、特别邀请等方式通过办公室审核入库。

3、第五条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一)拥有合法在境内居留和工作的身份证明文件,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二)本人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子基金评审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三)具备较高的学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创业投资领域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熟悉我区产业的发展情况,在相关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的行业影响力。正在接受刑事调查、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五年的,正在接受党纪政纪调查、处分或处分期结束后未满两年的,不得成为评审专家。第三章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坚持以科学

4、、诚实、客观、公正的态度开展工作,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和影响,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或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评审项目,应主动提出回避或申请退出。第七条评审专家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取子基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信息资料;(二)受邀参加子基金评审工作,对相关的情况、制度有知情权;6(三)对被评审子基金的合规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行使评审权;(四)按规定获得相应的专业咨询服务收入;(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八条评审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接受子基金评审任务后,应按照确定的时间、地点,认真参加有关子基金评审

5、工作;(二)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解答有关方面的咨询或质疑;(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私自向外界泄露评审过程中所有与子基金相关的信息;(四)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审工作纪律,不收受被评审单位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四章子基金评审工作的组织第九条子基金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第十条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办公室从行业专家库中选取5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评审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应做出说明。第十一条子基金评审采取专家独立评审的形式,评审专家根据子

6、基金《申报方案》、《尽职调查报告》、《设立组建方案》6等提出评审意见。第十二条办公室在选定评审专家后通知所选评审专家有关评审安排,同时做好评审信息保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事先泄露评审专家、评审项目等消息。所选评审专家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作出接受与否的回复,凡已作出接受回复的评审专家,应在收到评审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提交评审意见。评审专家选取结果及通知情况应当场记录备案,以备后查。第十三条子基金评审程序如下:(一)引导基金公司应在通知评审专家后2个工作日内将子基金《申报方案》、《尽职调查报告》、《设立组建方案》送达评审专家

7、。(二)评审专家可要求申报机构对有关疑问进行解答。(三)评审专家依据申报材料、申报机构答疑情况,针对子基金方案的突出特点和突出问题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最后给出是否投资的建议,由办公室对评审专家意见进行统计。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4人及以上)同意投资的子基金方案视为通过专家评审。(四)办公室将专家评审结果上报投委会。对于通过专家评审的引导基金参投子基金方案,由办公室上报投委会审批;未通过专家评审的引导基金参投子基金方案,则不予上报。第十四条评审专家在子基金评审中,应就以下内容发表专业意见:6(一)子基金的合法合规性,包括:子基金是否符

8、合国家、市、区的有关政策法规,申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和规定程序等。(二)子基金的可行性,包括: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管理团队在募、投、管、退等环节的能力和经验,子基金管理团队的过往投资业绩,子基金社会出资人的出资能力,子基金治理结构(包括决策机制、激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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