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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庆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子基金申报指南为推进肇庆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市产业投资领域,激发肇庆市创新创业产业的发展,激活肇庆市创新创业和创业投资的氛围。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7]8号文)的精神,设立肇庆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并筛选合作管理机构,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肇庆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为规范
2、和指导申报程序,特制定本申报指南(试行稿)。一、总体安排肇庆市财政拟出资10亿元人民币设立肇庆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基金”或“引导基金”),该公司作为肇庆市政府的产业引导母基金,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团队,在肇庆设立满足相关条件的子基金,并根据《肇庆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投资工作。二、引导基金运行机构肇庆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领导小组为肇庆基金的主管机构,广东金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肇庆基金的出资机构,肇庆市红土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红土”35)
3、为肇庆基金的管理机构,各申报机构在详细对照了解《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7]8号文)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本申报指南的要求,向肇庆红土报送申报材料。三、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申报机构及子基金应符合《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7]8号文)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相关基本要求概述如下,各申报机构应详细参阅《肇庆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确认相关的资质及管理要求。(一)运营资质子基金申请机构应是在中国大陆工商注册的私募
4、基金管理机构,已取得中基协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登记备案资质,或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中基协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备案。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对子基金实缴出资,具体出资比例在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二)管理团队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备与投资工作相适宜的,具有股权投资经验的投资、风控及财务管理团队,具有严格的投资决策及风险控制程序,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无重大过失,管理团队成员无受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35(三)投资能力子基金管理机构已经具有一定数量的项目储备,并制定
5、了第一阶段的投资计划。(四)资金募集具有募集足量社会资本的能力。(五)管理制度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司治理及内控机制等管理制度健全,有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跟进投资机制、资产托管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四、子基金设立要求(一)组织形式和类型子基金的组织形式可以为公司制或合伙制。(二)注册地址肇庆市。(三)规模及出资新设立的子基金申请引导基金参与出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35(1)引导基金根据各子基金的实际情况确定在各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天使投资基金最高不超50%),且不做第
6、一大股东。(2)每个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天使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3)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每期出资款均在其他出资人完成出资后同比例缴付。(4)已经确定的其他意向出资达到子基金总规模的80%(天使投资基金规模50%),子基金已有明确的意向托管机构。(5)子基金所有出资人均以合法的资金认缴出资,除子基金管理机构外的单个机构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单个自然人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子基金出资人数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6)引导基金拥有优先通过增资子基金进行定向跟投的权利。申请引导基金对现
7、有产业投资基金进行增资的,除需符合新设立子基金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子基金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2)35子基金规模原则不低于5000万元,全体出资人首期出资或首期认缴出资已经实际缴纳到位,且不低于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20%。(3)子基金出资人根据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决议通过同意引导基金入股(入伙),且引导基金增资价格按不高于发行价格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协商确定。(4)子基金依法依规经营,没有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四)存续期限子基金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可延期2年。(五
8、)投资领域各类子基金应主要投资于肇庆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市政府重点发展的其他相关产业。(六)投资地域子基金及其关联企业在存续期内投资于肇庆地区企业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七)投资决策35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由管理机构依据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决策。引导基金不干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