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权益法治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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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留守儿童权益法治保障研究摘要:加强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留守儿厳刑爭可法保护,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各项诉讼权利,完善农村留守儿厳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耍求。高效优质的刑事法律援助有助于农村的守儿童权益的法治保障。针对司法实践中,农村留守儿垂刑事法律援助而临的闲境,捉出必要的完善措施,更好地实现对农树留守儿童的救助保护。关键词:农村留守儿邀;权益;刑爭法律援助近年来,随若我国城镇化进程推进,一些农民为了改善经济条件,离开家乡外岀务工,但打工的工作是不稳定的,也没有稳定的居住场所和配套的教育资源,更

2、没有时间和能力照顾老人和小孩,因此,只能把孩子留在家乡由老人或他人监护照料,导致大益农村留守儿童的出现。2016年宋英辉教授在天滩大学举办的“农村留守儿蛍、城市流动儿蛍的研讨会”上指出,我国现在的农村留守儿蛍达到6000多万,庞大数虽的农村留守儿童辟体,给国家治理、社会管理带來很大挑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髙度重视。为此,党中央明确提出耍加强农村留守儿虽关爱服务体系的构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对未成年人提出了四个层面的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在农村留守儿蛍中,有相当--部分儿蛍因缺少

3、必要的监管和教育而走上犯罪道路。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农村留守儿逍犯罪率约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0%,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据公安部统讣,全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中大多数是农村留守儿童。[1]其中0—5岁的学龄前农村留守儿童与6-14岁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自我保护的总识和能力,容易成为权益被侵害的群体:15-17岁的正处于社会化的关键时期的大龄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教育,容易谋入歧途产生违法或犯罪行为。因此,要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必须高度关注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其中法律援助制度是实现农村

4、留守儿童司法保护的一项重要制隊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农村匍守儿蛍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以实现对农村留守儿亞的救助保护。《刑事诉讼袪》第267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办案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2013年,最奇人民法院、最奇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性说啻来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15项规定,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司法机关有义务告知被審人有川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因此,法律援助对于农村留守儿垂权益的法治保障至关奄要,我

5、们要加强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更好地实现对农村留守儿蛍的救助保护。一、农村留守儿竜刑事法律援助的根本价值(一)辅助农村留守儿互回归社会。农村闕守儿亟的家庭、学校和社会在帮助留守儿迪回归社会功能上存在一定缺失。家庭方面一一一农村晤守儿童的家庭不能时刻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和学习惜况;不能为留守儿童营造一起学习的空间和氛围;不能给晤守儿童有效的教育引导与情感关怀,不能让留守儿矗感受到父母的決怀和家庭的温暖,不具备帮助其回归社会的家庭环境。学校方面农村边远地区的学校没条件设立心理咨询室和配备心理辅导老师;没条件建立留守儿童档案

6、和成长记录卡,没条件为留守儿童捉供心理娠导和帮助;没条件开设生活抬导课.实施留守儿蛍心理教育;没条件开就丰富多样的留守儿虽滦外活动;没条件开办心理健康辅导班、和专家讲座,不具备布助违法犯罪或遭受侵害的农村留守儿蛍回归社会的学校环境。社会方面在我国农村边远地区,社工组织发展缓慢,农村留守儿童回归社会缺乏相应的社工组织的辅助。法律援助能够为农村留守儿童捉供心理咨询、跟踪回访等柄辅行为,更好地帮助农村留守儿蛍回归社会。(二)楷助农村留守儿童行使诉讼权利。未成年人不具备独立辨别是非的能力,刑爭诉讼程序中的未成年人只能借助法

7、定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因此,法定代理人“在场”的问题,关系到未成年人重大权益的保障。2012年《刑事诉讼法3第270条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要求在讯问和审判未成年人的时候,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问题是,许名涉罪农村留守儿迈的父母因为外出务工、法制观念缺乏等原因,“不能到场”、“迟延到场”,或者“拒绝到场”。因此,当作为犯罪嫌疑人、彼告人或彼害人的农村常守儿鱼的法定代理人难以“在场”时,刑事法律援助律师能够弥补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在场”问題,代理农村留守

8、儿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害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氏合法权益。(三)帮助解决农村留守儿垂诉讼制度的缺位。进入司法程序后,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适当的家庭监护条件,其合法权益会面临一些障碍,法律援助有助于解决这些诉讼制度的缺位。首先,法律援助律师能够格助农村留守儿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争取非羁押描施处理。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缺乏适当的家庭监护条件,不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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