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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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机制构建1.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切实保障公民合法合理利益。社会转型过程就是一个充满利益矛盾与利益冲突的过程,不同利益主体都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来关注和评价每一项制度变革与创新,并会积极寻求各种途径与机会来表达自己的权利诉求。关键是要形成合理、有效的利益协商机制和平台,在政府决策过程中,建立有效的利益反馈渠道,各方的利益和呼声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体现,从而为构建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奠定基础。2.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紧密结合现实国情。转型时期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必须依赖转型时期政治环境,和

2、我国的现实国情结合起来。同时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由于是渐进式政治体制改革,我们的权利保障不能照搬西方;必须把权利的保障与党的领导、依法治国统一起来。3.建立“政府回应”与“社会回应”的畅通渠道和机制。制度化的民主参与机制为人们提供了一种超越本能、超越原始冲动的理性之所,提供了一种利益表达与整合的合法途径和维护权利均衡的基本规则与制度框架,才能够形成各利益主体能够平等对话、相互协调的宪政结构,这对权利的保障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意义。这种渠道的构建,既需要政府积极自觉地供给权利保障制度,还应让社会各阶层均能在体制中体会到

3、权利的提升。坚持以政府推进为主导,以公民参与为基础,实行政府推进与公民参与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个主体的作用,才能保障权利的实现。同时,政府的推进要坚持立法引导与行政推进并举的原则。4.通过公民社会的完善,保证公民公法权利和私法权利得到同步发展。公民社会,意味着必须要给予私人以明确空间以保障权利;公民社会是同政治国家相对应的政治社会,是组织化的政治存在,健康而又强大的公民社会是国家和社会民主化的前提,也是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的基础。5.公民基本权利救济的多样化与整合化,是完善我国权利救济机制的重要方面。包含三个方

4、面的要求:其一,解决纠纷的主体多样化和多元化”。要使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之间相互补充,以建立一套完整的纠纷解决体系。其二,各种救济方式要从“单兵突破”转向“联合作战”。权利救济方式如声明异议、调解、裁决、仲裁、信访、复议、诉讼、赔偿和补偿等要形成合力。其三,要不断探索一些新的救济手段。比如,辩诉交易制度、简易复议制度,还可尝试建立行政裁判所等等。6.用宪法保障基本权利,突破基本权利保障机制建立的瓶颈。公民基本权利首先,也是最为重要的是要在宪法中得以规定和体现,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认可和规定,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但宪

5、法规范的存在,并不意味着现实的权利的存在。架构合理的、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宪法诉讼机制,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7.法治政府建设是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重要条件。在孟德斯鸠、卢梭、潘恩那里,都对政府的“恶”保持着高度的警惕,但同时,我们也无法否认政府在应然意义上应是公民基本权利保障者的角色。政府本身肩负保护国民的重大责任,建设透明、限权政府、服务型政府,实施官员问责制等,目的就在于政府责任的实现,从而担负起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重任。8.坚持权利理论变革与权利保障制度创新的互动。当前公民权利得到很大扩展,从过去的人

6、身权、财产权等“消极地位的自由权”,发展到受教育权、劳动保障权、获得社会救助权等“积极地位的受益权”,再到听证权、知情权等“能动地位的参政权”。宪法的各项公民权利真实和鲜活地走进现实生活,这些权利理论的变革,必然要求权利保障制度的创新;只有权利保障制度创新了,才为权利理论发展提供基础。[参考文献][1]张勇.试论社会转型背景下的公民基本权利保障[J].行政与法,2009,(12):16-19.[2]于建嵘.当前农民维权活动的一个解释框架[J].社会学研究,2004,(02):49-55..---[作者简介]张勇(19

7、79—),男,河南罗山人,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湛江师范学院法政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社会转型与基层治理;周夏文(1987—),湛江师范学院法政学院;卓金明(1988—),湛江师范学院法政学院。[基金项目]湛江师范学院2007年课题:中国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机制研究(W0713)。三、公共权力与公众权利平衡机制的构建为平衡危机下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紧张,我认为可以从三个不同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即危机管理的法律完善、公民权利的法律救济及危机管理的程序保障,最终归结于以完善的危机法律制度来保障公民权利。(一)完

8、善我国宪法的公众基本权利保障模式正如前面所述,在宪法中确立公众基本权利的最低标准是其在紧急状态下获得保障的基本前提条件。在今后的修宪中应当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制订我国最低人权保障标准。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人权保障”条款,我们应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国宪法中最低人权标准的制订工作。首先,强化现行宪法中已有的宪法解释机制。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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