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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9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核发》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一、审批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原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二、审批条件(一)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需要的单位;(二)三星级或国家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三)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三、申请材料(一)申请报告(须写明申请理由、欲接收的卫星呼号、节目频道、收视对象、安装地点)(原件,一式2份)(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三)申请单
2、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各一式2份)(四)宾馆饭店星级评定证明(复印件,一式2份)(五)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场地证明材料、居住地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境外人士居住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四)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一式2份)备注:1、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签名2、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必须先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地级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审核同意),连同申请材料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社会管理处。3、省直属单位和
3、中央、外省驻穗单位可直接报送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省国家安全部门。4、批准同意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委托地级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会同国家安全部门进行检测验收,合格的发给许可证;不同意或验收不合格的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四、办理程序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并通知申请人五、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现场检查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间内)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现场检查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间内)六、收费标准不收费七、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八、资料提交地址及咨询电话受理窗口: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受理地址:
4、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628号四楼海珠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场综合管理科咨询电话:34226696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名称:申请日期:年月日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印制专职管理人员姓名、电话(终端)地址许可证号签(章)年月日签(章)年月日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意见签(章)年月日审批情况收视内容(频道)备注一、施工安装: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须由持有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施工单位进行安装。所使用的设备(包括天线、高频头)必须是国家许可生产、销售的产品;接收机及解压、解码器必须由指定供应商提供。二、要设
5、置专用频道,完整接收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广东电视台卫星频道和当地电视台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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