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县官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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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03-2814:11:47党政干部学刊2017年3期孙绪闻[摘要]县级行政机构和县域治理在国家治理中具有重要地位作用,是至今仍然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我国古代I-分重视县官制度建设,在县官的选拔培养、考核任用以及教育和官吏治理上,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严密的制度。珍惜并深入研究这份历史遗产,對新形势下我国县级领导T部队伍建设和县域治理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关键词]古代;县官制度;县官考核;县官治理[中图分类号]C9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7)03-0056-05“郡县治,天下安”。口从秦始皇实行郡县制以來,中国古代地方行

2、政总体上经历了从郡(州)、县二级制向省(州、道、路)、州(府、郡)、县三级制的演进,并始终保持着中央集权的特质,县级行政在国家治理中始终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在漫长的封建时期,无论统治阶级多么昏庸、政治如何黑暗,但对执掌一方政务,关系一方治乱兴衰的县官来说,朝廷对他们的要求总体上都是一致的。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往往褒扬勤政为民、清正廉洁、能力素质突出的县官,其中晋代彭泽县令陶渊明、唐代被贬任蓬莱县令的廉吏狄仁杰、宋代鄭县知县王安石、宋代天长知县包拯、明代淳安知县海瑞、清代范县知县郑板桥等,曾作为优秀代衣而扬名青史。相反,明代严嵩、淸代嶋礼等贪官恶吏,则被钉在历史的耻

3、辱柱上而遗臭力年。一、古代县官的设辺、来源及官衔级别我国场代地方行政系统中,县是最基层--级的重要行政组织。古代县级组织的名称、县官的称谓、县官的来源以及官衔级别基本上相习而传,对封建社会的基层行政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深刻影响。(一)古代县官的设置中国县制始于春秋前期。西周采分封制,官员地位世袭,多次因分封不均引起天下大乱。春秋战国吋期,各国诸侯吸取周王朝的教训,以郡县制代替分封制,官员职位不再世袭,由国君委派官员代为管理,“宰和必起于州郡,猛将必发于行伍”,官员职位不再终身,较好地防止了地方权力的固化。战国时期,县级行政机构与县官职位的设置逐渐普及。《左传》载

4、,公元前690年楚武王开始置县。《史记•秦本纪》载,此后吴国等也陆续设县。秦、魏、赵、韩四国称县官为令,如西门豹为邺令?熏苟况为兰陵令,直隶于国君。公元前356年至350年,商鞅变法从根本上改变了封邑制度的县制,遂有了后世县制的雏形。司马迁在《史记》中写道:“县集而郡,郡集而天下,郡县治,天下无不治。”秦代并诸小乡为县,合诸县为郡,郡县两级制形成,县令成为郡守的下属。自此,县官作为国家指派的最低一级行政官员,一直延续至清末。此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县官”的设逬及称谓也有所不同,如县令、知县、县尹、县长等。秦代规定,人口万户以上县的县官称令,秩六百石至千石;万户以

5、下的称长,秩三百石至五百石。汉代至魏晋因袭秦制不改?熏仍称令、长。《晋令》云:“县千户己上,州郡治五百己上,皆为令;不满此为长。”[1]而南朝、陈朝的县无论大小,一律称令。北齐县分九等,县官一律称令。[2]隋朝县级行政长官乂大县称令,小县称长。[3]唐代废县长称谓,也统称县令。若县令暂无适当人选,则以资历浅者暂时代理县务,称“知县”或“知印”。有时还在知字前加一“权”字,意为暂代,尚不是正式县令。元代县官称谓与其他朝代迥异。地方设行省、路(直隶府、直隶州)、府或州、县四级行政区域,四级长官均称达鲁花赤。元代屮期后,县官改称县尹。明清两代县行政长官称谓延袭宋代称知

6、县。(二)古代县官的来源人才选拔制度是封建社会重要的制度,历代统治者对此极为关注,选拔标准从家世、财产逐渐发展到品行和才学能力,选拔标准逐步趋向比较公平、客观,选拔程序逐渐比较公开、公正。我国古代官吏选拔和任用主要有荐举和科举两种。荐举制始于春秋,至汉代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选官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由于整个社会尚武精神突出,县官多是文武兼备的人才。秦国打破了奴隶主贵族世袭爵位制度,在荐举基础上,按军功授爵;县令由国君委派,直接向国君负责;县令的政绩,直接向朝廷报告。县令虽听命于郡守,但多是程序性的,彼此间没有隶属关系。汉代建立“察举征辟制”。所谓“察举”,是由下而上

7、推选人才为官,中央和地方高级官吏,将经过考察的优秀人才向朝廷推荐,经朝廷考核后授予官职。所谓“征辟”,是朝廷和高级官吏选拔任用属官的制度。高级官员把有声望、有才干的人推荐给削廷,由朝廷聘任为官的称为“征”,由地方高级官吏把人才聘用为自己幕僚属官的称为“辟”。察举制以“乡举里选”为依据,注重乡里舆论对选拔对象的德才评判。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选官制。在州郡县设冲正”,创中正”官对本籍士人进行考察,评定出等级供朝廷授官。品评与选官权力收归中央,注重门第出身。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的现象屡禁不止,逐渐背离“不计门第

8、”原则,岀现了“上品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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