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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特点 篇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特征及基本内容(龙) 论文编号: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论文(设计) 课程名称:29中国法制史 论文题目: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征及其基 本内容 学生姓名龙碧霞 专业公共管理 层次专升本 批次111 学号w460101111075 学习中心海南省农业学校 XX年10月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征及其基本内容 【内容提要】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萌芽于先秦,形成于秦汉,定型于魏晋至隋唐,完备于宋元明清。经过长期的演变,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形成了监察机构
2、独立化、制度化、多样化、法律化等特点。它不仅在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其统一,纠举不法官员、保持官员的廉洁性,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而且也为后世积累了丰富的宝贵经验。 【关键词】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特征启示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历史源远流长,体系严密完备。它不仅举发不法官员、保持官员的廉洁性,维护统治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而且也为后世积累了丰富借鉴的宝贵经验。考察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剖析其演变特点,总结其成功经验,对于我国当前的廉政法制建设和监察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不无借鉴和
3、参考价值。1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演变 1.1先秦时期是萌芽阶段 我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萌芽于春秋战国时期。如《周礼》中记载,夏至春秋战国时代出现了以史官或行政执法官兼领检察权,成为具有监察职能的兼职监察官。殷商之时,已经出现了专门治官的《官刑》。西周时期则正式出现了“御史”官称,其职责已含有监察之意。从整体上讲,此时的监察活动尚属简单,既没有制定专门的监察法规,亦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不能作为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因此可以说还处萌芽阶段。 1.2秦汉时期是形成阶段 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监察制度。从秦汉时
4、期开始,建立了专门的监察机构—御史台。御史大夫为御史台长官,职权重大,地位仅次于丞相,其监察对象除皇帝外几乎包括了所有官员。在御史大夫下还有御史丞、御史中丞、侍御史等监察官员,形成 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监察机构体系。汉朝在中央增设了丞相司直、司隶校尉和谏议大夫为专职监察官员,在地方上设立了十三州刺史,并颁布了第一部专门性的监察法规—监御史九条,随后颁布了“刺史六条”,为行政监察提供了法律保障。秦汉时期属于封建行政监察制度的形成阶段,这个时期增设监察官员,制定了监察法规,加强了监察的中央集权,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我国古代行政监察体系,对后世各个朝代的影响都很大 魏晋至隋唐
5、时期是定型阶段 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 隋唐时期作为独立完整的监察机构的御史台,统率三院的监察体系得到进一步发展,同时进一
6、步完备始于隋朝的朝集制,完善对地方官员的经常性监察与临时性巡查相结合的动态行政监察机制。这一时期的行政监察法规更加健全,主要有《监察六条》、《巡察六条》、《风俗廉查四十八条》等一系列法规,对官员的监察考核更加具体。唐玄宗开元年间编纂的我国封建社会第一部行政法典《大唐六典》,对监察制度的很多方面也作了具体的规定,使当时的封建监察制度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因此,隋唐时期是我国封建行政监察制度的完备阶段,为后世确定了封建行政监察制度的基本模型,对此后的行政监察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宋元明清时期是完善阶段 宋元明清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到后期的重要历史阶段。伴随着皇权的强化
7、,监察机构的职能随之加强,部署亦越来越严密,封建社会的监察体制发展到完备的程度。宋朝监察制度上承隋唐,下启元明清,是我国封建社会监察制度转型时期。其监察机构基本承袭唐制,中央御史台与谏院并设。御史台“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御史台仍下分三院,监察御史分察尚书六部及京朝百司官员。由于监察御史由皇帝任命,脱离了相权的控制,职权扩大,成为皇帝控制监视臣下的耳目。谏官则以监督朝廷百官为主。台谏职权开 始混杂,趋于合一。地方上设立通判兼理对地方官的监察,号称监州,他们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 元朝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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