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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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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为了尽快在我县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提高干部职工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国务院令第262号)和(渭政发[XX]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意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是国家政策和法规明确赋予职工应得的利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既能减轻职
2、工的购房负担,又可作为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对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市政府也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作为当前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年度目标任务。为此,我县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迫在眉睫。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务院(以下简称)和省建设厅、省人民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滤布厂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审计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联合文件(陕建发[XX]171号)以及中、省、市精神和相关规定,按照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住房筹资机制,建立起符合富平实际的管理制
3、度。基本原则: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三、运作方式(-)建立范围凡在富平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照职工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1、缴存比例。根据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结合我县实际,全额财政供养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5%,财政按财政已供养人数补贴5%。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财政补贴比例;中省市驻富各单位、自收自支和
4、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单位经济状况适当提高单位奉陪比例,但职工个人及单位奉陪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月工资总额的5%,单位奉陪比例最高不超过20%o2、列支渠道。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3、缴存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的财政供养人员个人部分由县财政局负责代扣,连同财政奉陪部分按月划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平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专户;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未供养人员个人部分由单位在本人工资中予以代扣,奉陪部分由单位自行解决,按月一并缴入市住房公积金
5、管理中心富平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专户;自收自支单位由本单位自行解决,在单位费用中列支;企业单位补贴部分在成本中列支。各单位务必于每月5日前由各单位将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并缴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平县管理部的公积金专户。(三)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1、支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住房的;②离休、退休的;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④出境定居的;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②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2、支取程序。凡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件向公积金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管理部受理支取申请后,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办理支付手续。(四)时限要求全县所有财政供养单位从XX年1月1日起,启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省市驻富各单位、企业、事业单位也必须同时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五)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对账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到账之日起计息,当年缴存的按现行活期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免征利息税,结息后自动转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每年6月30日结息,并按照单位逐人打印对账单,供单位职工对账。四、实施步骤全县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工作从XX年12月1日开始,到XX年3月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
7、XX年12月1日一XX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和县财政局负责对全县财政供养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年工资额调查摸底,核定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和基数。各单位要确立一名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人员作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的姓名、联系方式报送富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富平县建设银行三楼)。第二阶段:宣传动员、培训阶段(XX年1月1日一XX年1月31日)。由县公积金管理部、县财政局负责,对全县党政机关、企业、事业以及驻富各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第三阶段:建立制度阶段(XX年2月1日一XX年2月28日)。财政供养单位,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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