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营改增相关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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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业营改增相关问题探讨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推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最后的四个行业也将展开营改增,其中就有难度较大的保险业。虽然目前各家保险公司都已经按照规定实行营改增,但一些细节问题该如何处理仍未明确,依然值得我们探讨。一、营改增及对保险业的相关规定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变化将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并将形成全面的抵扣链,有效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增值税的算法适用销项税减去进项税,销项税是公司获得销售收入时应支付的税额,进项税是公司购买产品或服务已经交过的税额,可以用来扣减销项税。除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小于500万的小规模纳税

2、人外,大部分保险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所以保险公司的销项税额为应税保费收入乘以6%。进项税部分,保险公司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能够用于抵扣,主要包括公司购买的固定资产、机构代理人的手续费等。而保险公司的赔款给付则不属于进项税抵扣范围,对以货物或服务方式的赔款支出则没有明确的规定。从目前行业实际来看,保险公司能获得的进项税抵扣主要来自公司固定资产购买,业务咨询费,机构代理人的手续费,车险损失维修能获得修理厂增值税的部分,从公估机构等能获得增值税发票的理赔费用等。二、保险业营改增的相关问题探讨保险业不同于其他一般企业,保险业经营的是风险管理的一项服务,具有不确定的特点,所以保

3、险业营改增也要复杂的多,即使现在己经开始改征增值税,但很多问题仍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需要我们继续探讨。征收基础1.是否应该以保费收入为征税基础。保险业收取的大部分保费都需要在承保期赔付给客户,所以保费从本质上来说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负债,而不是收入,更不是所有的利润。营改增之前保险公司营业税征收就是以保费收入为基数的,这实际是有待商榷的。例如银行业就是以贷款利息收入为基数进行税收增收的,而不是以储户存款为基数。所以一直以来保险业就承受者很重的税负。所以在设计保险业营改增方案的时候,能否借此契机改变保险业以保费收入为基数征税的模式?能否做到以保费支出减赔付支出为基数进行税收征收

4、?从目前营改增方案来看还尚未提到改变增税基数,所以一时改变还是比较困难的,但保险业经营方式特殊,对国家建设和稳定有重要影响,可以考虑在之后的改革中采取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倾斜。2.征收以开票时点还是收入时点计算。增值令确认实行以票控税的原则,也就是以开票和收入确认时间早的为准。但保险业的赔款和费用支出与收入确认的时间不一致,由此获得的销项税和进项税的时间也存在差异,而增值税申报一般按月或者最迟按季度申报,所以在申报时会存在销项税和增值税不匹配的问题。对保险公司来说,除了业务经营带来的波动外,还增加了税负的波动,进一步增加了财务上的不稳定。进项税抵扣之前的营业税税率是5%,现在改

5、为增值税,税率是6%.按照营改增税收目标,所有行业税收应该只减不增,现在粗略计算一下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达到的进项税抵扣率。也就是说抵扣率应该达到17%,而实际情况保险公司能抵扣的到底有多少呢,根据行业数据,下面做一个粗略估计:第一,假设公司赔付率为60%,费用率为39%;第二,车险大概占总保费的80%,其中10%可以获得抵扣发票,即赔款部分的8%可以获得抵扣,其税率为一般纳税人的17%;第三,费用部分,业务及管理费大概占60%,假设其中8%可以获得抵扣,其平均税率大概为8%;手续费中大概能获得抵扣的主要为机构代理人,其占比大概8%,假设费用率到了50%,也只有4%的手续费能获

6、得进项税抵扣,适用税率为6%。根据上面假设,原来的100元保费收入的营业税为5元,如果不改变产品价格,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为4.9948,因此整体来看保险公司税负有微小减轻。但如果部分赔款不能抵扣,则原100元的保费收入现在需要交5.8128元增值税,保险公司税负提高了。而如果手续费不能抵扣,则原100元的保费收入现在需要交5.0342元增值税,保险公司税负也有一定的提高。另外虽然寿险公司目前的很多产品是免税的,如果未来免税政策取消,而寿险公司能获得的赔款增值税发票和手续费增值税发票的比例更低,税负可能会有很大的上升。因此关于保险公司的进项税抵扣还需要重点考虑下面两个问题。1.赔

7、付支出能否做进项税抵扣。根据分析,如果保险公司的赔付支出完全不能做进项税抵扣,则保险公司的税负水平肯定会很大程度的上升,这不符合营改增的只减不增的目标。如果部分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如获得的汽车修理发票,部分被保财产重置发票等,根据前文按行业现状测算可以轻微降低保险公司税负压力。但这种方式存在几个问题:一是对保险公司要求提高,公司需要合理安排渠道结构和赔付方式,以找回进项税抵扣。二是可能一定程度影响保险业经营,在考虑成本、客户需求的同时还需要考虑税负影响,而这种影响的正向和负向性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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