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doc

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doc

ID:28227707

大小:37.00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8-12-09

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doc_第1页
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doc_第2页
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doc_第3页
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doc_第4页
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抽检监测)工作的管理,保证抽检监测工作合法、公正、科学、规范,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二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是指在本省区域内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遵循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汇总分析、统一结果利用的原则。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

2、相关产品的抽检监测。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指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落实抽样和检验任务。省局下设秘书处(设在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具体承担抽检监测相关事务性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抽检监测档案,并承担抽检监测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的后处理工作。第五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项经费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或省局部门预算项目经费予以保障,不得向被抽样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并严格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第六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纳入省局年

3、度目标管理考核。第二章计划制定第七条省局风险管理与新闻宣传处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年度计划统一安排部署,会同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消费监管处、稽查处共同制定我省落实国家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国抽”)。省局风险管理与新闻宣传处根据全省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部署以及省局年度部门预算食品安全抽检经费规模,会同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消费监管处、稽查处共同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以下简称“省抽”)。为扩大全省抽检覆盖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抽”计划与“国抽”

4、方案原则上不相重复,互相补充。第八条抽检监测计划涵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以监督抽检为主,覆盖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业态和重点问题。抽检监测计划内容包括抽检品种、区域、环节、数量和时限以及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判定依据。第九条抽检监测计划包括全年计划和调整计划。全年计划为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总体安排,调整计划为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调整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各地应当依据抽检监测计划并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抽检监测实施方案,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监督抽检和风

5、险监测计划可以合并制定,也可分别制定。合并制定计划实施时实行一次抽样,同时检验。第三章计划实施第一节抽样第十一条省局风险管理与新闻宣传处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定抽样单位,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亦可选定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第十二条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抽检分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抽样的人员应当是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熟悉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情况。委托承检机构抽样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给予工作上的支持配合。第十三条抽样单位应根据抽检监测计划制定样品采集工作方案,必要时与实验室沟通,明确采样地域、采样环节、地点、时限和样品

6、选取、采样数量以及采样要求等具体事项,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现场使用的执法文书、证件、抽样工器具、装备等。第十四条抽样实施1.抽样工作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检监测食品生产者(包括进口商品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下同)、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被抽样单位)。2.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附件1)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告知被抽样单位须知以及抽检监测性质、抽检监测食品范围等相关信息。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的,还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附件2)。3.抽样时,抽

7、样人员应当查看被抽样单位的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法定资质,确认被抽样单位合法生产经营,并且拟抽检监测的食品属于被抽样单位法定资质允许生产经营的类别。4.监督抽检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的待销产品、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或销售的食品中抽取。风险监测样品可根据计划安排的区域、场所实施抽样。样品由抽样人员同时现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提供。5.样品一经抽取,抽样人员应立即以妥善的方式进行封样,并加贴封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封条》,附件3),以防止样品被擅自拆封、动用及调换。食品

8、流通环节抽样时,抽样数量应在规定的抽样量的基础上,增加1个独立包装,单独封样,用于样品确认,由抽样单位妥善保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