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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8
《关于中国农村乡镇合作金融发展问题的研究报告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关于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问题的研究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农业要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村合作金融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基础,在支持农业、农民、农村经济发展中作用重大。因此必须把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放在突出的地位;充分发挥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力军作用和联系农民的纽带作用。然而,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的种种问题影响了农村金融形势的稳定。在分析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之前,需要了解合作金融的相关概念。一合作金融概述农村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村合作金融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基础,在支持农业、
2、农民、农村经济发展中作用重大。(一)合作金融的概念合作金融是合作经济的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活动的基础。它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群众自愿入股联合,实行民主管理,获得服务和利益的一种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相结合的资金融通形式。[1]自愿、民主、互利的合作关系是合作金融在不同社会制度下所具有的共性。信用合作社、合作银行及合作企业特设的各种融资组织都属于合作金融组织。(二)合作金融的特点合作金融作为一种特殊的资金融通形式,从一般意义上讲,具有以下特点:合作金融是经济上的弱者通过合作组织形式所进行的金融活动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造成人们经济地位的不平等,
3、在经济生活中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很难从商业性金融机构那里获得信用。即使获得信用,也必然是附加苛刻的条件。这样,他们按合作的原则组织自己的金融机构,借以使自己的资金聚零成整、续短为长,或通过合作组织取得信用进行融资,解决社员对于资金的需求。1.合作金融不具有慈善性质,其业务开展始终坚持信用原则.---信用合作社以互助互利为宗旨,具有精神及道德的成分,但它毕竟是信用组织,必须遵守信用原则,按约定的条件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因此它不具有慈善性质。2.合作金融是互助金融,不以营利为目的在信用合作社中,社员有余款存储于社,需用款项时则向社告贷,利用
4、资金余缺的时间差,社员需求得以调剂,互助互利得以实现。信用合作社向外借入资金时,以全体社员信用为担保,即使不需用款的社员也要共负责任;信用合作社的风险也由全体社员来承担。当然,合作金融要使其服务能力不断提高,需将盈利从属于服务,通过服务扩大积累能力,从而拓展服务空间,提高服务质量。3.合作金融是人的结合,而非资本的结合信用合作社是各社员的组织,个人的合作是其基础。它实行一人一票制,不论缴纳股金多少,每个社员一般都只有一个表决权。信用合作社的出资者为其资金使用者,社员对信用合作社的要求是对他提供更多的服务,而不是取得更多的特权。4.合作
5、金融组织以业务交易量作为社员权、责、利的标准信用合作社是以对社员提供服务为宗旨的机构。资金即是信用合作社对社员提供服务所需使用的手段,那么接受服务较多的人,自然应该对提供资金有较多的责任和义务。不仅信用合作社对社员应是如此,信用合作社与信用合作社之间的关系也大致是这样。5.合作金融可得到政府的特殊优待信用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和帮助。信用合作社是经济力量比较薄弱人们的组织,政府无论就社会政策的观点,还是经济政策的观点,都有必要子以支持。政府对合作金融组织的支持,或者是给予贷款,或者是协助设立合作银行,或者是在税收上给予优惠
6、等。这是一般金融企业享受不到的。合作金融的这些特点就决定了它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非凡的意义,这个非凡的意义这也可以从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历史回顾中看出。[2]二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历史回顾.---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就在广东、湖南、江西、湖北等省产生了初具规模的信用合作组织。纵观其历史发展,可以看出农村合作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一)概述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历史在国内革命战争期间产生了初具规模的信用合作组织后,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成立过各种形式的信用合作组织,为巩固红色苏维埃政权发挥
7、了重要作用。20年代初,在河北香河县就成立了近代中国最早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合作金融得到了迅速发展。到1956年,农村基本实现了信用合作化,全国绝大部分实现了“一乡一社”。[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历程,可以粗略划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试办、推广与调整阶段(从建国初期到1958年“大跃进”前夕),至1952年底,全国试办的信用合作组织已达到20067个,截至1955年上半年,全国信用社发展到了15万个,全国80%以上的乡都建立了信用合作社,因此这段时期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大发展时期,对农业合作化运动起
8、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第二阶段,在曲折中前进的阶段,(从1958至1979年)。因受极“左”思潮的影响,先是把农村信用合作社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后期又将农村信用合作社交给国家银行管理,走上“官办”的道路,限制了农村信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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