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昌炜与云阳县田垭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何昌炜与云阳县田垭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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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渝二中法民终字第0045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何昌炜,男,1954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委托代理人王振鸣,重庆市云阳县青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云阳县田垭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春燕,系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徐龙荣,男,生于1963年12月12日系该公司员工,住重庆市云阳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蔡德仁,男,1953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委托代理人蔡德慧,重庆四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德江,男,1956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

2、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秦忠华,男,196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上诉人何昌炜与被上诉人云阳县田垭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田垭水电公司)、蔡德仁、刘德江、秦忠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26日作出(2014)云法民初字第01700号民事判决,原审原告何昌炜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何昌炜起诉称:田垭水电公司所属电站系何昌炜从1998年开始借款承建,至2004年12月又与蔡德仁、秦忠华等人合伙承建。2005年5月8日经原盛堡镇人民政府和云阳县人民法院(2011

3、)云法民初字第971号判决书确认:何昌炜在2004年12月以前借款投入电站建设资金为360万元,利息7.47%的事实。经合伙人共同决定,待电站有发电收入时,首先偿还何昌炜360万元的借款,其利息作为何昌炜10%股份投入电站。田垭水电公司于2007年3月至2009年1月发电收入除去正常支出后的利润,完全足以偿还何昌炜360万元的借款而挪作他用。后经过诉讼,田垭水电公司等于2012年5月才偿还了何昌炜360万元的借款。为此,田垭水电公司等给何昌炜造成了多支付4年5个月资金利息1060596.00元的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田垭水电公司赔偿占用何昌炜资金

4、利息1060596.00元的利息(从2008年1月1日起至计算至2012年4月30日止,月利率7.47%);2、诉讼费由田垭水电公司承担。被告田垭水电公司、蔡德仁辩称:1、华能电站的合伙人秦忠华擅自将电站转让给黄建军,2007年6月26日华能电站被黄建军注销,后新设江口华能水电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1月17日谢中纯、蔡德仁、刘德江三人新设田垭水电公司,2013年10月黄建军所设立的华能水电公司注销;2、112号判决和二中院1775号判决系何昌炜起诉偿还电站本金360万元,法院判决从电费收入利润中偿还何昌炜;3、2005年5月8日,何昌炜与蔡德仁、秦忠

5、华签订认购协议时约定360万本金不应该计算利息,目前360-页脚---万元本金的利息已经列入何昌炜10%的股份,价值大约200余万元;4、电站由于工程投入大长时间没有利润,何昌炜也未举示利润的证据。综上,何昌炜的请求应该驳回。刘德江、秦忠华一审未作答辩。一审法院审理查明:云阳县江口水电站于1998年动工建设后停建。2005年2月19日,云阳县盛堡镇人民政府发文请示将电站更名为云阳县江口华能水电站,2005年1月11日秦忠华向工商部门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并获得通过。2005年5月8日,蔡德仁、秦忠华与何昌炜签订《江口水电站原建工程资金股份认定协议》,其

6、中甲方为蔡德仁、秦忠华,乙方为何昌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江口水电站前期工程价款认定及股份认定达成如下协议:一、江口电站前期工程(2004年12月前投入)总价款本金360万,原资金利息作为乙方10%的股份(360万元本金不另计息);二、电站竣工发电之日起,首先偿还乙方投入的360万元(电站的利润先偿还,后续工程的资金利息不计入成本)。”2006年5月24日,蔡德仁以秦忠华代理人身份与刘德江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秦忠华在江口华能水电站39%的股份中的5%转让给刘德江,该转让行为得到了何昌炜、蔡德仁的认可。后刘德江按转让合同的约定,将股份款交给了电站。20

7、07年6月19日,秦忠华与黄建军签订了《云阳县江口华能水电站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和《云阳县江口华能水电站资产及债权债务明细单》,约定秦忠华以600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水电站100%的股权及资产全部转让给黄建军,后黄建军于2007年6月26日登记设立了云阳县江口华能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原云阳县江口华能水电站被注销。后何昌炜、蔡德仁、刘德江、秦忠华等因合伙和电站转让而发生纠纷。经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渝二中法民终字第809号、(2010)渝二中法民终字第1321号民事判决书,分别确定何昌炜与蔡德仁、秦忠华、刘德江在原云阳县江口华能水电站的合伙关系成立

8、,秦忠华与黄建军签订的《云阳县江口华能水电站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无效。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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