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实践教学改革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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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法学实践教学改革探析摘要: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加强实践教学本是应有之义。当前我国的法学实践教学总体上基本流于形式、法律实务能力强的教师严重缺乏以及法学人才培养的H趋同质化等因素,造成法科毕业生实践能力总体不强的现状。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的改革,需要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凸显实践教学特色,实现法律人冰培养的多元化。关键词:实践教学财经法律人才“双师型”教师队伍法律诊所一、问题的提出从两大法系的法学教育模式来看,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模式和德国模式。虽然两国的模式也存在明显的不同,美国以律师为培养目标,德国则以法官为职业导向,但两种模式都注重

2、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1]反观国内的法学教育,一方面,法科毕业生表面上供大于求,总体上就业难、薪酬低、谋生难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另一方面,高端法律人才却又严重短缺,许多对实践能力、知识结构以及综合素质要求高的岗位乂难以招到合适的人冰,如熟悉公司企业、金融、财税等学科知识的财经法学人就供不应求。这种“结构性过剩”背后折射出的是法科毕业生实践能力总体不强的现状。2011年12月教育部、屮央政法委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其重要目标就是要探索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注重实务人才的培养。目前,我国法学实践教学方法通常包括:案例教

3、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法院旁听教学法、法律咨询教学法、专题辩论教学法、社会调査教学法、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内容;实践教学场所主要是高等院校内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以及校外实习基地,部分法律院校还建立了国家级、省级、校级等不同层次的法律实践教育(学)屮心。经过多年的探索,虽然国内的法学课程设置中实践教学所古的比重有所增加,实践教学方法逐渐多样化,实践教学条件也在不断改善,但总体上仍然是以传授法学理论为主,对学生处理实际法律问题的实务能力的训练明敁不足。因此,进一步改革我国的法学实践教学势在必行。二、我国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里然定位为职业教

4、育,然而,法律院校并未按照职业教育的要求安排课程设置,采取符合职业教育要求的教学方法,教学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有些教师法律实务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欠缺;多数学校对实践教学的投入偏少,实践性教学方式在法学教育课程体系中所占比例偏低,实践教学的质量考评机制不完善。这就导致学生法律实践能力普遍不高,很多法科毕业生初入法律职业时,难以立即胜任各类法律职业工作,甚至难以胜任一些最基木的实务工作。(一)己开展的实践教学方式较为单调,基本流于形式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是国内具有较高程度共识的实践教学方式,其主要限子庭市阶段的演练,而对更能全方位训练法律实践能力的市前阶段则很少涉及,几乎成为按事先

5、准备好的剧本进行的演讲比赛,学生分析案情、查阅卷宗、把握争点、综合运用证据及诉讼战略等方面能力的训练微乎其微。即便如此,由于很多法学院是将模拟法庭训练嵌入相关核心课程的教学计划之中,课时非常有限,实际能够积极参与的学生数量也非常有限。法律诊所课程的实施效果亦难以令人乐观,一方血国内许多法律院校尚不具备开设条件;另一方面,开设该该课程的不少院校几乎是将该课程等同于学生法律援助活动。案例分析教学法虽被广泛采用,但亦是问题重重,选择的案例通常只能用来加强或巩固针对某一个或少数几个知识点的把握,过于简单明了,大量的案例堆积教学仍是在给学生灌输感性的知识与概念,且往往忽视实体法和程

6、序法的结合,典型性、可研讨性不强,也难以起到对学生综合运用法律能力的培养效果。虽然大多法学院会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签署联合培养协议,但从实际运行的效果来看,所谓的实践教学多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学生去相关单位参观、考察或实习,蜡蜓点水一般,学生难以实质性参与,无法了解相关实务部门的具体运作机制。专业实和毕业实;>J时间较短且多集屮在某一个部门,这就决定了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训练很难深入,从近些年实习学生反馈回来的信息来看,即使是在法院、检察院及律师事务所这样传统的法律职业单位实习,所从事的事务也多是诸如打字、整理卷宗等“杂务”。甚至有不少学生基于诸多原因

7、,根木就未实际参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只是去相关单位盖一个章回来交差了事。至于模拟谈判、模拟调解一类的课程,则很少有法律院校开设。(二)法学专业教师法律实务经验不足,对实践教?w热情不高法科学生实务能力的提高离不开具备丰富实务经验的法学教师的指导与帮助。应该承认,高等院校的法学教师中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或实际从事兼职律师业务,具有在相关法律实务部门挂职经历或兼职担任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或人民法院陪审员的比例近年来有所上升,但相对来讲,比例仍然很低。即使是在上述具备相关实务经历的法学教师中,真正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熟悉法律实务部门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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