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讯问之制度性问题研究报告

侦查讯问之制度性问题研究报告

ID:28002624

大小:46.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2-07

侦查讯问之制度性问题研究报告_第1页
侦查讯问之制度性问题研究报告_第2页
侦查讯问之制度性问题研究报告_第3页
侦查讯问之制度性问题研究报告_第4页
侦查讯问之制度性问题研究报告_第5页
资源描述:

《侦查讯问之制度性问题研究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侦查讯问之制度性问题研究作者:刘静坤   摘要:近年来,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障问题得到了广泛的关注,诸多的理论研究显示出,各界对侦查讯问工作的认识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因此,本文以侦查讯问工作的制度性问题为切入点,考察了刑事诉讼对侦查讯问的价值定位,以及现行的诉讼证明模式和侦查政策等制度性问题对侦查讯问工作带来的实质性影响,从这些制度性问题的内在基础出发,阐述了侦查讯问制度改革应当注意的诸多问题。  关键词:制度性问题;侦查讯问;证明模式;侦查政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一直以来,侦查讯问都被视为最容易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一个诉讼环节,学者们从各个角度全方位、深层

2、次地探讨了侦查讯问中的沉默权问题、录音录像问题、以及律师介入问题等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障问题。学界立论的基础似乎在于:侦查讯问人员天生具有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倾向,因此,必须加强外部约束来限制侦查人员的这种"天性"。诚如美国著名审讯专家阿瑟·S·奥布里所言:"总有这样一些人,他们总是对侦查讯问人员怀有成见,老是认为侦查讯问人员残酷粗暴,警察的典型形象就是运用暴力胁迫手段使无罪的人被迫承认他根本就没有实施过的犯罪行为。"[1]  不容否认,确实有些侦查讯问人员可能丝毫不顾及道德和法律问题,但在社会的各行各业都有不讲道德、肆无忌惮的人。但是,当这类侦查讯问人员在法庭上对他获得的罪犯口供的真实性作

3、证时,他们可能不敢面对面地接受挑战。由此可见,侦查讯问实践中出现的某些问题也与法治不完善的整个大环境密切相关。仅仅从侦查讯问程序本身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具有方法论上的局限性,并不能从根本上最终解决制度性的深层次问题。  一、侦查讯问工作存在的制度性局限  (一)刑事诉讼对侦查讯问的定位不当  应当明确指出,作为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有效手段,侦查讯问确实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这一点可以从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侦查讯问的规定中得到体现,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在侦查一章列专节(第91-96节)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工作进行规定。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法将

4、侦查讯问作为诉讼证明活动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  从应然性的角度出发,侦查讯问人员并不是为了获取口供而对嫌疑人采取"非法手段",从而使其作出虚假的陈述,而是通过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彻底的、详尽无遗的调查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承认,由此确保对案件真实的把握。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出发,这种对侦查讯问的定位无疑是正确的。但是除此之外,实际的刑事侦查工作还有其内在的逻辑进程和价值要求。而刑事诉讼法并未顾及这方面的因素。  这种情况是与刑事诉讼法学界对侦查的定位不当而导致的,具体体现在侦查的含义和任务的界定之中,如:侦查,是侦查机关为提起和支持公诉而进行的调查作案人和案件证据的活动。侦查的基本任务一是查明案

5、件真实情况,二是搜集有关证据证实案情。[2]  而实际上,侦查机关担负着多重职责,在我国,侦查作为社会管理职能的一部分和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阶段,其基本任务就是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审查各种证据资料,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预防和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3]因此,刑事诉讼法对侦查讯问方法的严格限制忽视了侦查机关担负的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的职责。这种用法律规定来框定案件侦查工作的方法,无疑有悖于侦查工作的客观规律。  除了作为法定的取证手段之外,侦查讯问的一个突出价值就是获得其他案件的相关信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深挖余罪"。麦克维尔和巴德威进行的社会调查表明,在英国,有罪答辩的被追诉人中

6、,有21%的人讲出了自己其他犯罪行为的信息。7%的人讲出了有关同伙的信息。在讯问过程中,警察常常能够获得与正在调查的犯罪无关的其他犯罪信息,例如,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的其他犯罪行为方面的线索。[4]  (二)印证证明模式的不良影响  我国刑事诉讼通行"印证证明模式",而非自由心证模式,将获得印证性直接支持证据视为证明的关键;注重证明的"外部性"而不注重"内省性"。在实务中获得印证性证据的一般途径是:当造成危害后果发案或经举报发案后,侦查机关通过调查可能获取指纹、作案物品、赃物等间接证据,也可能获得证人就案情作证的直接证据,在一系列前提调查工作后,就可能走出印证性证据的关键一步:找到嫌疑人,获取口

7、供。这一目的达到,一般意味着案件告破。因此,嫌疑人对案件事实的印证性口供的获得,可以说是破案最重要的标准。[5](p122)这种理念可以回溯到罗马教会法时期,那时的理论家认为,间接证明或情况证明,无论质量多好,都不能构成法律上的证明。如此高的证明标准产生了一系列后果,通常情况下不施加刑讯便难以达到。  在嫌疑人为自身利益努力构筑心理防线的情况下,为了获得口供,审讯室中方法的多样性、手段的灵活性甚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