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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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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和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处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学位论文作者签名:签字日期: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西南政法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特授权西南政法大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并采用影印、
2、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以供查阅和借阅。同意学校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说明)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导师签名: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2硕士学位论文侦查讯问笔录制度研究Theresearchabouttherecordofdetectioninquiressystem作者姓名:刘畅指导教师:曾康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Southwest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andLaw3内容摘要刑事侦查讯问笔录(简
3、称讯问笔录)是侦查人员在讯问活动中,依法制作的记载侦查人员的提问和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的文书。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审查核实的讯问笔录,是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之一。做好讯问笔录,对于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有效地保护公民、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侦查讯问笔录制度,内涵丰富。是指以侦查讯问笔录为研究切入点,建立在侦查讯问笔录的制作、运用、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检验、保障等基础上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的总称。既包括对讯问笔录格式上的规范、记载内容上的
4、要求,也包含了作为庭前证据的讯问笔录同被告人的庭内供述之关系问题、以及讯问笔录在案件事实记载、反映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状况方面的作用。侦查讯问笔录制度与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讯问中律师在场权制度等一样,其落脚点或终极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但是,我国的侦查讯问笔录制度,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不少问题。具体体现在:缺乏统一的具有较高效力层次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制作粗糙且具有一定随意性;讯问笔录的程序记录和保障功能贯彻不力,以致讯问人员违法讯问现象严重;讯问笔录的供述自愿性得不
5、到保证、可采性值得怀疑,等等。因此,亟需相关措施予以改进。正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讯问笔录制度的相关概念的介绍和分析。这一部分的第一层首先对讯问权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来源进行探讨,因为讯问权毕竟是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国家强权。讯问权的正当性不予厘清,讯问笔录的存在就成为了无源之水。接着从多角度对讯问权的概念、内容和特点进行阐释。分析完概念和特点之后,文章又对讯问笔录的法律性质和诉讼价值作出了分析。从法律性质角度讲,讯问笔录并非独立的证据种类,而是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书面载体,依附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并
6、获得证据效力,但又不能完全等同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因为二者证明的主体、对象、方式和价值并不完全相同。同时,讯问笔录属于证据学理分类中的控诉证据、言词证据、原始证据和传闻证据。明确讯问笔录的证据种类和证据分类,对4于后面理解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和证明能力,及其部分缺陷产生的原因,具有一定指导意义。从诉讼价值上看,讯问笔录应当兼具庭审证据、权利保护、权力控制之职能。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是得到我国刑事诉讼法肯定的。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讯问笔录,能够完整展现讯问过程的全貌。辅以讯问双方的签名捺印、在场律师和检察官的会签,以及
7、违法取证将导致的不利后果,能够很好地规范和制约侦查人员的讯问行为,从而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保护作用。第一部分的第二层,是关于讯问笔录的比较法分析。内容上博采两大法系各主要国家的讯问笔录制度进行简要比较分析。重点研究笔录需要记载的内容、以及各国对讯问笔录可采性的规定。因为对讯问笔录内容上的规定是讯问笔录发挥制约权力、保护权利功能的集中体现;对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的规定,则是以笔录的可采性为出发点。证据能力的概念起源于英美法系的证据可采性理论。没有证据能力、缺乏可采性的证据,根本不能进入法庭成为庭审的证据,自然更谈
8、不上证明力大小的问题。因此,借鉴国外关于讯问笔录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规定,实有必要。在大陆法系国家,作为庭外供述的侦查讯问笔录,不仅不具有当庭供述那样当然的证据资格,而且受到证据规则的严格控制。也即是说,此类证据作为庭外陈述,必须经过相应证据规则的检验,才能获得证据资格、接受法庭的调查。在英美国家,判断一项庭外供述是否具有可采性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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