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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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归责原则摘要:处理学生伤害事故,首先必须确定侵权归责原则,它决定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各方面,依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主要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关键词:学生;伤害事故;侵权;过错;过错推定教育部门的统计显示,我国中小学生每年非止常死亡人数都超过1万人。1999年,中小学生因食物中毒、溺水、交通事故、自杀死亡的,平均每天都有40多人,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孩子消失,受伤的中小学牛则更多。仅2001年,我国就有1.6万

2、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这说明学生伤害事故时常发生。如果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就需要善后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理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及行政责任的,则由行政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民事侵权的,则需要侵权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确定民事侵权责任的首要问题是要弄清楚依据什么原则来追究侵权人的民事侵权责任。不同的原则在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各方血都有差异,由于篇幅有限,本文拟着重论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时的两大归责原则:过错与过错推定。一、学生伤害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学校实

3、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牛活设施内发牛的,造成在校学牛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因此,所谓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发生在学校实施教育教学行为过程中或负有管理责任时空内的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其主要特征有:一是受害人大多数都是学生;二是侵害人主观上是多数过失(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或渎职,出口故意的较少;三是事故后果往往是学生人身受到伤害(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四是事故处理一般是责任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二、侵权归责原则所谓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

4、害他人人身、财产或者按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民事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它旨在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是民事侵权人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冇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归责就是指确定责任的归宿。归责原则,是指加害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后,据以确定由谁来承担损失的原则。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

5、法的核心,贯穿于侵权行为法始终并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着统帅作用。因为一定的归责原则反映了民法的基本理念和立法政策取向,决定着侵权责任大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民事侵权责任,首要的问题是确定归责原则,以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在我国,人民法院拥有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归责权,除了遵循法律规定的责任法定、责任自负、因果联系与法律责任的免责等原则外,依据我国《民法通?t》与《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民事侵权责任,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的两大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

6、则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与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侵权责任的主要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责任,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和归责的最终要件,同时,以过错作为确定行为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过错责任原则的

7、主耍含义包括:1.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只有主观上有过错时才担责。如行为人没有过错,即使有损害事实,行为人也不担责。如果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因为没有过错也就不担责。比如一个学生考试时使用手机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在将学生带往教务处的路上,学生趁老师不注意从窗户跳了下去而摔伤。在这次事故中,老师没有过错,损害是学牛自己故意而为,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又比如一天下午放学后,在课外活动时,校内不知从何处飞来的一颗石子,将一个七岁的学

8、生砸伤。由于家长不知道谁扔的石子,遂要求学校赔偿。学校则认为事件发生在非工作时间,保安已经下班,拒绝赔偿。在这次事故中,因为学校管理的疏忽和不善,未能保证学生安全(有过错),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的规定,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以过错为归责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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