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船舶绕航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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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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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析船舶绕航的合理性1993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中第49条关于绕航的问题是从承运人管货义务中引伸而来,并参照《海牙规则》制定。本文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国际现行公约及国外的立法和做法,仅就理论上分析合理绕航的识别及法律后果。一、绕航的含义我国海商法中绕航一词的中文表达是根据英文的Deviation翻译而来。理论上讲,绕航的含义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绕航主要存在于英美法中,指承运人以合同中未约定的方式为一定行为或以明显违约的方式为一定行为,比如短交、甲板运输、超程运输等均被认为是准绕航。狭义的绕航仅指

2、地理上的绕航。《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我国《海商法》以及多数海运国家的海商法所指绕航均限于地理上的绕航,本文主要研究狭义的绕航。简单地说,绕航就是船舶在海上驶离了正常的航线。这是最宽泛的定义,并没有指出什么是正常的航线。笔者按照狭义上的绕航的理解,将绕航定义为:船舶在不背离目的地的前提下在运输途中单方暂时驶离约定的或习惯的或地理上的航线的行为。二、绕航的构成要件判断船舶是否构成绕航,需要同时满足4个要件:(一)绕航是在承运人控制下的行为绕航的事实必须是在人的主观意志支配下发生的,从而排除纯客观力的作用。至于因承运人的过

3、失而发生的绕航,只需考虑绕航发生的事实,对于绕航的企图在所不问。总之,绕航与否是一个事实问题。(二)绕航不能背离驶往原定目的地的初衷考察本要件时要和变更航程相区分,绕航虽在航行过程中偏离了航程,但并未放弃驶往原定目的地的初衷,有合理绕航和不合理绕航之分。而变更航程是指船舶自出发港起航后,变更原定航线,不再驶往原定目的港,属于民法上的违反契约,不存在是否合理之分。一旦变更航程致使货物损害,承运人或船舶所有人除了不可抗力之外,必须对损害负赔偿责任。同时,变更航程对保险也产生重大影响,即当变更航程的决定已明白显示时,保险契约即行终止,至于变更航程是

4、否实际发生,要非所问。(三)绕航发生在合同约定的海上运输途中有人认为绕航应该理解为对合同航次的背离而非仅仅对载货航次的背离,承运人或船东在预备航次中发生的绕航也应列入绕航的范围。笔者不赞成此种观点,预备航次类似于定期租船合同中交船的情况,承租人关心的是船舶能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到达装货港,如果在预备航次中由于绕航致使船舶无法限期到达装货港或者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晚于合同的约定交船,则视出租人违约,在出租人可免责的原因外,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索赔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四)船舶驶离了正常的航线这是构成绕航的实质要件。正常航线包括约定航线、习惯航线和地理航线

5、,三种航线可以同时并存但有优先适用顺序。有约定航线的,应该以提单或者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航线为准,提单与运输合同约定的航线不一致的,应该以运输合同为主,因为提单一般只能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但应排除善意的提单持有人。如果约定数个可供选择的港口或者一定地理范围,则应按照商业惯例或者承租人的宣港来确定。有数个中途港的,应该按照合理的地理顺序进行挂靠。习惯航线是本行业内以前经常采用的合理的安全航线,并且处于公示状态。此种航线一般是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预见的航线,而并不一定是地理上最近的航线。在没有约定航线时,应遵循习惯航线;没有习惯航线的,则依地理上的航线。

6、、绕航的分类:合理绕航与不合理绕航将绕航分为合理绕航和不合理绕航是依据海商法习惯所做出的最基本的分类,也是最常见,最重要的分类。如果单纯从概念上和偏离航线对货物可能造成的迟延和损失风险的角度上来说,绕航都应该是不合理的。但是考虑到某些绕航目的具有正当性,由此保护到的利益多于承租人可能损失的利益,法律就赋予这些绕航具有可免责的合理性,由此产生了合理绕航。(一)如何区分合理绕航和不合理绕航影响绕航事实发生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是目的,目的具有主观性,判断一个绕航合理与否是在客观事实基础上的主观判断。只要绕航的目的具有合理性,那么就可以认为该绕航是合理的

7、,而不必去问引起该绕航发生的原因是什么。例如船舶因为开航前不适航导致航行途中必须停港进行修理,虽然绕航的原因是由于船舶的不适航引起,但是该绕航的目的却是为了船舶航行安全和货物安全抵达目的港,所以,应该算作合理绕航,尽管导致该合理绕航的原因严重违反了《海商法》关于船舶适航的规定。当然绕航的合理性不能影响承租人事后追究承运人的不适航责任。(二)合理绕航的情形立法上对合理绕航一般都采取列举的形式。分析《海牙规则》和我国《海商法》关于绕航的条款,合理的绕航主要包括两大类:1.为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而发生的绕航。可以分为两类:(1)救助本船的人

8、命或财产,(2)救助他船的人命或财产。对本船的救助,是承运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对他船的救助更多出于公法和道德上的义务。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物质利益,并且救助人命也是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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