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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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儒家的法律思想一、什么是儒家“儒”原來是指专门从事教育和执掌礼义的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是孔子,孔丘一生招收门徒(共72个),传授知识,以“相礼”为业,是“儒”中的佼佼者,他的行为被人效法,他的所说的话被人记载,因此他所创立的学派被后人称为儒家。二、儒家的历史发展儒家发展的历史阶段:先秦儒家和秦汉以后作为封建正统的儒家。两个阶段的儒家思想有所继承,但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又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他们都是以“礼”为核心,主张等级制度;强调德治的作用,注重统治者个人的德行。先秦儒家是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封建贵族的代言人,教育人民安分守己,建立统一的贵族政体,维护宗法等级秩序。他们继

2、承和发展了西周以來的“礼治”和“明得慎罚”思想,提出了“礼治”、“德治”和“人治”。“礼治”要求建立以家族为本位,以伦理为屮心,以等级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德治”表现在认为法律强制仅仅是确立和推行'君臣父子’道徳准则的辅助手段,主张'以徳服人';“人治”则提倡'圣人治国',将立法、司法的权力集中于'英明'的君主,同时将君主个人的智能、道徳与权威置于法律之上。三、儒家的代表人物和主要主张:1、先秦儒家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孔子、孟子和荀况。三个人生活在不同的年代里,孔子生活在春秋末期,孟子生活在战国中期,荀况生活在战国末期。在三人的主张中,孔子和孟子可以说是一脉相承,

3、荀况在不改变儒家思想核心的基础上,“引法入礼”。孔子主张以礼治国,寓法于礼;注重论理纲常,维护等级特权;倡导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思想,认为人君只有实行“仁政”和“以徳服人”的王道,才能统一天下。所以,他反对“杀人以政”,强调“教以人伦”,重视道德的感化作用,否定专恃刑罚。到战国后期,经过斗争实践的检验,己经证明:儒家的“德治”、“仁政”的思想主张,在现实政治屮行不通,被人们称Z为迂腐Z见;而法家“以法治国”的学说,在各国变法运动屮显示出巨大的威力和功效。这种政治现实给予当时的儒家代表人物荀况以强烈影响。他抛弃儒家的一些不合时宜的思想,批判地吸收各

4、家学说的精华,特别是把法家的“法治”思想纳入儒家的思想体系,明确提出了既“隆礼”又“重法”的思想主张。一方面他赋予礼以新的内容,使之成为划分和维护封建等级的工具;另一方面又主张将礼法融合起来,使之成为相辅相成的维护封建统治的两种统治工具。这标明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日益臻于完善和成熟。这种改造是儒家政治法律思想转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西汉屮期开始形成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荀子思想的影响?2、秦汉以后作为封建正统的儒家代表人物主要是董仲舒,其主要的思想是:四、先秦儒家法律思想(一)“为国以礼”的礼治论在西周末期和春秋时期,西周的礼每况日下,到了'礼崩

5、乐坏’的程度。这时,孔子等一帮儒家要求恢复和加强一贵族政体为核心的一整套宗法等级制度,主张“复礼”。但他们只是在形式上沿用了西周的礼,但从内容上他们对礼的理解和礼的运用明显不同于西周,他们对西周的礼进行了改造。主要表现在以下儿个方面:1、他们讲礼说成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即确立和维护统一的贵族政体和君臣等级秩序的制度。所谓的“为国以礼”,集中地表达了儒家对礼在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儒家的这种礼同西周的礼的不同之处在于:首先,西周的礼是关于政治、军事、祭祀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而儒家的礼则是国家根本制度,地位形同于现在的宪法。其次,西周的礼是'不下庶人'的规章典籍,而儒家的

6、礼既然作为国家的根本制度,则变成'下庶人’的规章典籍。分析以下此时“礼下庶人”的含义,是否表示礼从过去的权利对贵族,义务对庶人改为权利和义务对人人平等呢?要弄明白儒家的礼究竟是怎样的,我们要明确一点,就是儒家的礼不再是具体的规定了,而变成国家的根本制度,意味着西周所维护的一切变成了国家的制度,上升到国家制度的高度,为国家所认可,实际上是将西周的礼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权威化。2、他们以“举贤才”补充周礼的“亲亲”原则,变传统的“任人唯亲”为“亲亲”前提下的“尊贤使能”,从而否定了传统的'世卿世禄’制度。但需要注意的是,西周“亲亲”的原则并没有打破或取消,而是有所补充,

7、用“举贤才”补充周礼的“亲亲”,目的是选取优秀人才为封建贵族服务,以便更加巩固他们的宗法等级制度。3、他们将礼视为“五伦”原则的条文化、制度化,即处理君与臣、父与子、兄与弟、朋友之I、可关系的行为准则,用礼定“亲疏”、别“是非”。“五伦”实际上是道徳范畴,不应该由法律调整,儒家的礼确赋予他法律意义,并提升到国家制度的高度?总结:儒家对西周礼的改造,实际上是将礼进一步提高了地位,将其看作是国家的根本制度,而国家制度的核心是“亲亲”和“尊尊”。“举贤才”是用来补充“亲亲”的,君臣父子的等级进一步明确。从本质上,儒家的礼与西周的礼没有两样,如出辙,不同的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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