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儒家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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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儒家法律思想【摘要】儒家思想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其思想对后世的法律制定产生啦至关重要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产生啦博大精深的中国儒家法律思想。【关键词】儒家法律思想传统法律当代社会指导意义【前言】源远流长的儒家法律思想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主导思想,其发展和变化的历程给予当代法律工作不可磨灭的指导作用,正视这种影响对了解我国法律思想发展脉络和当今法制发展则具有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中国儒家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春秋战国时儒家的法律思想基本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礼制”和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提出了一系列维护礼治,重视人治的法律观点。最为重

2、要的是孔子提出了“仁”的观点,基于此呼吁“为政在人”“德主刑辅”的观点。随着历史的发展,儒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其“德主刑辅”的法律指导思想…直保留着,从汉朝“大徳小刑”到唐朝“德刑并用,以德为主”再到明清“明刑弼教”,中国的法律精神自然和谐,以人为本是没有变化的,形成了中国儒家法律思想的-大特色。(-)中国儒家法律思想对封建法律制定的影响。1.中国儒家法律思想对民事法律制定的影响。众所周知中国古代的民事法律一向不发达,这与儒家主张的息讼有很大关系,但儒学还是深刻的作用着传统民法的发展。孟子提出的“薄税产"“制民之产",告诫统治者不要暴敛,

3、重赋。后世的明君都把其作为民事的基本原则和富国之策。儒家思想是与封建大「统相适应的,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也要维护封建统治者的利益。具体到土地所有制度上就是坚决贯彻地主土地私有制,并制定严格的户籍赋税制度。以重农抑商为原则,在商业发展中也有大量限制。即使在封建社会最为发达开放的唐朝,集市也只能在固定的地点,固定的时间开放。在婚姻继承制度上,女人的地位也低于男人,这种状况一直没有改变1.中国儒家法律思想对刑法制定的影响。随着历史的发展,中国步入封建社会尤其是在汉时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后,根据德主刑辅的原则,刑法原则基本上秉承了“恤刑慎杀"的指

4、导思想。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废除肉刑,这是儒家人治对法律的具体影响。此外,刑名的减少,封建制五刑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以及加役流,死刑复审的创立无不闪耀着当政者以民为本的儒学法律思想。儒家法律思想对古代刑法的另-个重要影响是其家庭本位的观点对使古代法律伦理化。孔子从“亲亲”的家庭主义原则出发,提出了“父子相隐",这不仅是引礼入法的表现,也深深影响了后世的刑法适用与诉讼。从以后的封建法典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系列带有明显亲情原则的刑法规定,如“亲亲相隐存留养亲^宽纵复仇此外,这种法律思想还体现在男尊女卑对法律适用的影响以及爱护老幼的人本色彩。(三)儒

5、家法律思想对屮国传统法律的利弊1、儒家法律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的积极影响。儒家思想对中国封建法律的积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它向來主张“礼主刑辅”,使法律与思想教育,道德感化紧密结合,并且儒家主张阿C礼乐刑政"并举,这些对我们今天建设口己的法律体系都有深刻影响。而且儒家一直教导人们经世致用,有一种“天下为公'啲无私精神和“先忧后乐”的奉献精神,这些都是我们应当继承的瑰宝。2、儒家法律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的消极影响。诚然,儒家思想不可避免的有其消极的-面,比如其思想上的保守与落后,以及它对法治精神的极大破坏。其表现最为明显的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它导致

6、了人们对法律的轻视和对诉讼的惧怕。礼教为主,法律为辅,人们往往崇尚礼节,鄙视法律,尤其是诉讼。而畏官,畏法也常常使人们不敢为自身权利诉诸法律。其次,它是导致中国封建民法不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儒家的影响,中国没有独立的民法典,民法附于刑法,而民事法律关系由礼来调整,一旦触犯了礼就科以刑罚。(四)儒家法律思想对当代社会的作用及其意义。1、儒家法律思想的“人本法律观''对现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建设的启示:在法治建设中,我们应把始终人作为法律价值的最终归宿,体现人性,弘扬人道,体现法律对人性的关怀。2、儒家法律思想的“礼法合一巧寸公民内在的

7、秩序意识的培育,体现了现代法治所亟需的规则意识,使人们可以明白口己的社会角色和应承担的基本义务,可以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感「礼法合一''可以为现代法治的普及和遵守提供合适的土壤同时也可以减轻阻力。3、儒家法律思想的“德主刑辅”对公民自律意识具有弥补作用,”以正为政"可以加强为政者的内在修养。“德刑兼用"则开创了现代社会的德法综合治理模式。4、儒家法律思想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巧寸社会和谐与稳定的维护和在节约纠纷解决成本方面具有显著的作用。参考文献:[1]曾宪义,赵晓耕•中国法制史[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2]赵晓耕.中国法制史教学

8、案例[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3]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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