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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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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之浅探 摘要:归责原则是违约责任制度的核心,本文从两大违约归责原则对比入手,阐述了在我国实行单一归责原则的不足,并进一步指出应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辅归责原则的合理性。 关键词:归责原则严格责任过错责任 Abstract:Theprincipleofattributionisabreachofcontractresponsibilitysystem,thecoreofthisarticlefromthetajorbreachoftheprincipleofattributiontostartcontrast,elaboratedonC
2、hina'simplementationoftheprincipleofattributionofthelackofasingle,andfurtherpointedoutthatstrictliabilityshouldbebased,supplementedbythefaultliabilitySelecttheprincipleofrationality. Key. 第320条规定:“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己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
3、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第425条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就如上规定,学术界对《合同法》规定的是什么样的归责原则,[1]绝大多数认为是严格责任原则,[2]也
4、有学者坚持过错责任原则,[3]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辅的归责原则。最终,我国合同法上违约归责原则认识上的差异,最后都集中在归责原则的法律基础和两大法系归责原则的传统问题上: 首先,违约归责原则的选择体现了法的价值目标的不同。换言之,法的价值目标不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不同的。公认的法律价值包括正义、自由、效率、秩序、安全、社会福利、善德等,其中公平正义和效率是两项最重要的价值。一个国家所追求的法律价值目标不同,其法律制度中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不同的。一般而言,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归责原则的,其追求的是公平法律价值;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一般归责
5、原则的,其追求的是效率法律价值。进一步而言,一个国家在其自身发展的不同时期,其追求的法律价值有所侧重,其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也会相应调整而不同。 其次,在大陆法系国家,最先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的是法国,随后为欧洲其他国家所沿袭。大陆法系国家之所以把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一般归责原则,其实质原因在于19世纪的法哲学是个人主义,重视理性和个人自由,承认个人抉择、区别善恶的能力,认为人的行动受其自由意志的支配,是行为人选择的结果,因而在其故意或过失地违约时,责令其承担合同责任,显然正当。大陆法系的过错责任原则体现了以公平正义为主的法律价值目标。英美法系则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其实质原
6、因在于合同法以合意为基础,是建立在自愿的交换可以给双方都带来更大的收益基础上。合同法目标就是提供各种交易规范和标准术语,以使当事人在合同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出现违约事件后,可根据合同法进行解决,缩短诉讼时问,节省交易成本,提高效率。故而英美法系的严格责任原则体现了以效率为先的法律价值目标。 四、对我国《合同法》违约归责原则的应有理解 我国合同法在价值取舍上究竟是公平?效率?两者都重要?还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合同法在价值取向上应该是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公平,体现在归责原则取舍上即严格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并存,各自调整其对象。从主
7、张严格责任的理由看,其隐含着追求效率的法律价值。我认为,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兼采过错责任原则为辅是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法律价值目标的,这在当前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合理配置合同法中归责原则的理想模式。 1.符合归责目的多元性,更好体现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法律价值目标。合同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属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会给违约方以较多的免责机会。尤其是随着现代社会经济贸易的高度发展,故意违约和欺诈性违约的比例呈上升的趋势,对于这种机会主义的违约行为,如果没有合同法强有力的约束,机会主义就会在合同过程中泛滥成灾
8、,这不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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