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30岁,却被保险公司拒保!原来国家已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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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刚刚30岁,却被保险公司拒保!原来国家已正式实施...10月30日,楚天都市报A16版发布了一则投保案例:上个月,30岁的董先生准备为自己购买一款重疾险,但是在核保的时候,被保险公司拒保了。“我平时生活习惯很好,早睡早起,每周还会抽时间去健身房锻炼,也不抽烟喝酒,为什么会被拒保?”董先生百思不得其解。询问代理人后他才知道,保险公司查到他在半年前曾做过一次手术,但他投保时隐瞒了病情,所以保险公司拒绝承保。Oo就诊次数较多、住院史、生活习惯不佳•很多消费者会忘记或者出于侥幸心理,在填写健康调查时,没有写明自己的健康状况或隐瞒抽烟喝酒等不良生活习惯其实,今年4月份开始,全国电

2、子病历开始联网,电子病历使用的术语、编码、模板和数据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电子病历信息有效共享,保险公司可以迅速准确地核查该投保申请书中投、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是否如实告知。这样就诊信息就不再是孤立地存在于一家医院了,而是联网状态,那时候通过个人身份证或医保卡能轻易查到所有就诊信息,每个人从小到大的就诊信息都将被清晰记录保存,并且作为保险公司核保时的参考。就诊次数较多、住院史、生活习惯不佳等很多原本细微的记录,都有可能导致保费费率上涨。此外,凡是在医院有过血液方面及脏器疾病记录的,极有可能被拒保。要知道,电子病历的保存时间也有相关规定:

3、门(急)诊电子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电子病历新规4月1曰起施行医疗质量安全再提升使用倍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为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4月1日起.我国将施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的书写与存储、使用和封存等均需按相关规定进行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门(急)诊电子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

4、15年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资料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也就是说,一旦有住院史,30年之内都能被查到!且任何一次住院病历都有可能被保险公司做出延期承保、除外责任、加费承保、拒保等核保决定,因为保险公司承保的就是人的生命、健康风险,一旦一个人的生病概率较高,不仅对保险公司来说理赔风险加大,对其它投保人而言也不公平。当然,千万不要为了不被加钱而不说!建议广大网友还是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故意不告知,在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也不退还保费。篥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

5、,保险人就保睑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慵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LAW《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投保人故怠或者因車大过失未屜行前飲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努,足以影晌保险人决定提否同念承保或者提》保险费率的,保睑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现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曰起,超过三十曰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曰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尜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踣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贲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努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串故,不承担踣借或者铪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赛。投保人因車大过失未席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

6、严蓮彩晌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串故,不承担畦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惝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賠償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贵任,保险箏故呈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点击图片查看更清晰)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电子病历不仅会影响投保,对理赔与否也很关键。海西晨报曾有过这样一则报道:陈先生上个月因腰部不适到医院住院治疗,后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报销部分医疗费用。“但由于我在就诊时没有告诉医生是意外扭伤,只说了腰部不适,医生的诊断症状是腰椎间盘突出,保险公司认为病历上体现的信

7、息不属于意外保险赔付范围,所以不允赔付随后,陈先生找到主治医师,希望能通过修改病历向保险公司证明是因为意外扭伤治疗。但院方经过了解后回复,陈先生确实因为腰部不适住院,医生写了病历资料并进行治疗,病历不可随意修改。陈先生因此无法理赔。建议在就医理赔时,一定要确认疾病是否在投保险种保障范围内,就医机构是否受保险公司认可。此外,对病情的表述一定要清晰准确,先天或者后天、旧疾还是新病,是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一定写明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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