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相关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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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集资相关知识课件目录一、什么是非法集资?二、如何来识别非法集资?三、非法集资有哪些典型表现形式?四、非法集资有什么危害?五、非法集资有什么法律后果?六、非法集资有什么最新特征?七、非法集资有什么诱骗手段?八、公民个人如何来防范非法集资的侵害?九、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十、非法集资案例一、什么是非法集资?广义概念: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什么是非法集资?(续)狭义概念: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

2、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如何来识别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高额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三、非法集资有哪些典型表现形式?(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

3、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四、非法集资有什么危害?1.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2.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

5、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五、非法集资有什么法律后果?(一)民事法律后果由于在非法集资中集资者无法按约定对集资对象进行清退,导致集资对象起诉集资者要求清退的纠纷,这是非法集资的民事法律后果问题。1、法院是否受理?《取缔办法》第21条规定:“因清理清退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因此,

6、法院不应拒绝受理非法集资清退纠纷。但是,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11月23日发布《关于当前经济审判工作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规定:“对于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乱集资活动而引发的纠纷,特别是对其中因非法集资活动而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有关部门处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亦无“非法集资合同纠纷或类似的案由”,所以,除少数例外,法院在现阶段一般不受理非法集资清退纠纷案件。2、非法集资合同无效,非法集资利润不支持,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尽管法院在现阶段一般不受理非法集资清退纠纷案件,但是,

7、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非法集资清退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如2000年发生的30名老年人起诉成都市老年人协会等单位非法集资案,该些案件的审理为法院将来可能的非法集资案件处理积累了一定经验。如上述案件,该案经再审判决认定非法集资合同因违反我国法律规定无效,原告起诉要求的利息不予支持。我们认为上述判决是较为适当的,原因在于: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双方对各自的给付应互相返还,同时因为法律对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集资具有明确规定,集资对象对非法集资行为因疏忽未进行必要的审查和鉴别,对合同无效的后果具有一定过错,因此其不

8、得主张集资者赔偿其信赖利益损失,即利息损失。如果非法集资中存在担保人,应认为担保合同无效,在认定担保人明知非法集资而为担保的情况下,根据最高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南宁公司与广西钦州物质工贸集团财务服务公司等借贷担保纠纷案”的终审判决,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为之提供担保,应对主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取缔办法》第18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根据该条规定,如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及担保人仍不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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