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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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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建桥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精神,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教思政〔2014〕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辅导员政治素质和职业能力,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激励和促进辅导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结合卓越建桥计划的深入推进及我校人事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培养具
2、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育人工作全过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工作理念,着眼于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辅导员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实现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我校辅导员的综合素质。二、考核对象上海建桥学院专职辅导员三、考核原则13辅导员考核工作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师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四、考核组织学校成立
3、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分管领导、学生工作部、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后保处、团委、就业办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包括考核原则的确立、考核指标的确定、考核结果的审定、考核争议的处理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辅导员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处副处长、学生处副处长(兼)办公室副主任。各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简称“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五、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德、能、勤、
4、绩、廉五个方面,主要包括职业素养、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学生组织建设、维护校园稳定及特色和创新工作等内容,以辅导员年度工作为依据,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1《上海建桥学院辅导员考核指标》、附件2《上海建桥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评议表》、附件3《上海建桥学院辅导员考核教师评价表》。六、考核标准13辅导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各等级参照标准如下: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生工作,熟悉业务,工作勤奋,积极进取,大局意识和奉献意识强,有改革创新精神,完成基本内容和工作量,学生满意度高,考核总分达90分
5、以上。称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和基本工作量,学生评议较好,考核总分在70~89分。基本称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效果在某些方面不尽人意,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有时不能到位,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或在工作中有失误,学生评议意见较多,考核总分在60~69分。不称职: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出现较严重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学生满意度低于50%或考核总分在60
6、分以下。考核期内,出现下列任何情况者,实行一票否决,按不称职处理13:有违反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言行;不接受工作任务,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达2次以上;因辅导员疏于教育及管理导致学生严重违纪并造成恶劣影响;因辅导员疏于关心导致学生出现重大事故;辅导员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场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在开展评优、评奖、帮困助学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在廉洁自律方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另外,入校3年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者,不能评为优秀;入校5年及以上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者按不称职处理(40周岁以上者除外)。辅导员考核为“优秀”的比例要略高于学校年度人事
7、考核“优秀”的比例,由校人事处划拨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单列。七、考核方式辅导员的最终考核结果由自我评议、学生评议、教师评价、学院考核、学校核定五部分组成。1.自我评议:辅导员按要求认真填写《上海建桥学院辅导员至学年考核表》,并对照辅导员工作职责,对自己的年度工作及其成效做出客观评价,形成个人工作小结,进行自我述职,作为教师评价和学院考核的依据之一。2.学生评议:考核小组组织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对辅导员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有效抽样数不低于班级学生数的20%,随机抽取。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上海建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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