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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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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建桥学院章程(2015年6月6日上海建桥学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等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行政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上海建桥学院(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名称:ShanghaiJianQiaoUniversity(英文缩写
2、:“SJQU”);学校法人登记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邮编:201306。第三条学校目前的办学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1500号和1700号,待法人登记住所地校舍建设完成后整体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办学。第四条学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董事长。第五条学校举办者和出资人为上海建桥(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建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3-第六条学校举办者和出资人基于教育公益性和学校建设发展需要考量,不要求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第七条学校坚
3、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始终秉承教育公益属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以满足社会需要为目标,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以需求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通过举办应用型本科为主的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建设有特色的、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国内有影响的高水平多科性民办高校。第八条学校的校训是:“感恩,回报,爱心,责任”。学校的办学使命是:“为学生建成才之桥,为教师建立业之桥,为社会建育人之桥”。第九条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学校徽志是
4、双圆套圆形徽标。徽标中间英文“GENCH”由单词“gentle”的前三个字母“GEN”和“Chinese”的前两个字母“CH”组合而成,意为“有修养、有爱心和责任心的建桥人”;“GENCH”之上的图形“”取字母“G”变形而成,三个阶梯呈步步上升之势,彰显建桥人脚踏实地,锐意进取,一步一个台阶,迈向更高更远的宏伟目标,该图形形似一股同源之水奔向东方,寓意建桥人饮水思源,永怀感恩,创造价值,回报社会。徽标外环上方是费孝通题写的“上海建桥学院”校名,下方是校名的英文大写。学校徽章为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第十
5、条学校的校庆日为每年的9月18日。第十一条-13-学校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法人登记机关为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第二章 业务范围、办学层次及办学规模第十二条学校以举办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第十三条经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可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举办其他层次的教育。学校可视需要,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科学研究,发展相关的校办产业,开发与教育有关的项目。第十四条学校办学规模以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办学规模为准。第三章 管理体制、组织机构与议事规则第十五条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学校举办单位的主要出资人或其代
6、表、学校校长、党委书记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也可聘请校外专家参加。其中,教职工代表的人选由学校工会组织推荐,经教代会选举产生。同时,1/3以上的董事会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第十六条学校董事会的职权范围:(一)拟定学校的性质、目标和任务;(二)聘任和解聘校长、副校长;(三)修改学校章程;(四)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年工作计划;(五)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决定重大基建与设备投资项目;(六)审定学校薪资调整方案;-13-(七)对校长、副校长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决定正副校长的薪金,审定
7、校长提议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酬金方案;(八)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学校资产的处理事宜;(九)对学校办学过程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十)决定学校对外投资、办学与合作等重大事项;(十一)研究、决定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第十七条学校董事会由9或11人组成,以当届董事会实际备案人数为准。其中举办者代表数量不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若干名(以实际备案为准)。每届董事任期为四年,可连选连任。校长、党委书记等董事会当然成员如出现职务变动,由其接任人
8、选自然递补,其余董事在任期届满前,非自行提出或非经法定事由,董事会不得解除其职务。董事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第十八条学校首届董事会由举办单位依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推举产生;之后的董事会换届,由上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下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条学校董事会每学年召开2次会议,一般在每个学期期初召开。董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开。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二十条-13-学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采用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实施票决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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