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sg关于路货风险转移制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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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ISC关于路货风险转移制度的研究吕国民*李彬路货买卖(乂称在途货物销售)当前己成为国际贸易中很常见的贸易形式。路货买卖在国呩贸易中兴起的原因冇三:第一,国际贸易效率的要求。我们知道国呩贸易中,海运是货物运输常用的式,w杏运输成木低廉、装载景人等优势,对那些散装货物如人米、棉花、石油等交易而言,儿乎只有海运这一种选择。但海运方式有一个很大的缺点,就是它速度慢,运输时间松,从一国港口到另一国港口,通常都耍花一个月甚至几个月的时间。速度如此慢,很稃从贻误销竹的好时机。解决矛盾的办法之一就是卖方先把货物发往待销地

2、,然活再导找买家,一旦达成/销色协议,货物就能尽快运到买方手中。对贸易效率的追求,促使路货买卖兴起。笫二,商人逐利的需要。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买方通常不是最终消赀者,而是中间商,将所买货物的转傳谋利是他们的追求。如果在货物尚处运输途中时就转售,是非常有利的,像风险更早转移,«去在£)己在卸货、入仓、保管、港务等方面的费川,更早获得价金加速资金周转等等。第三,路货买卖的实质是一种单裾交易。在路货买卖屮,卖方以须a买方提供适当的羊据,如提单、保险单等,就算履行了其交货义务。只要肀据符合合同的要求,买方就必须付款

3、。而不必向买方交付实际货物以完成其交货义务。这种便捷性ft然对商人有足够的吸引力。路货买卖屮一个最关键的问题足确定合同标的物风险何时转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1SG)第68条对路货买卖的风险转移这个最关键的问题作出了规定,这也是目前对路货风险转移规定得敁全

4、fti敁具代表性的一个条款。随着路货买卖的兴起,学界对68条的研究也渐多。然而,学界对此条的理解存在着分歧。为了规范路货5:•卖,促进路货又-卖的发展,加强对此条的研究以解读其真意,显得十分必要而有意义。1CISG中路货风险转移制度的沿革C

5、ISG中的路货风险转移制度规定在公约第68条里。“对于在运输途中销色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3:•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山买方承拘。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吋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己经遗失或损坏,Ifd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砰雨人学法学院,副教授。刘颖、RW民编:《国际经济法资料选编》,中信出版社,2004年,第208贝。。”研究《销饩公约》屮的路货风险转移制度,也就是研究CISG第68条的内界

6、。要透彻地理解第68条的意思,须了解它的历史。第68条的历史演变共经历了三个阶段:1964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笫99条、1977年《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66条、1980年《国际货物销色合同公约》第68条。1.1ULIS第99条的规定1964年《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简称ULIS)第99条首次规定了在途货物风险转移的内容,原文如下:Article991.Wherethesaleisofgoodsintransitbysea,theriskshallbebornebythebuyerasfromth

7、etimeatwhichthegoodswerehandedovertothecarrier.2.Wheretheseller,atthetimeoftheconclusionofthecontract,kneworoughttohaveknownthatthegoodshadbeenlostorhaddeteriorated,theriskshallremainwithhimuntilthetimeoftheconclusionofthecontract.参见联合国国际货易法香fei会M站http://w

8、ww.ultrol.org。(1.对在海运途中出售的货物,货物风险从货物被交付给承运人吋起由叉•方承担。2.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己知道或理应知道所售货物已灭失或损坏,则合订立之前的货物风险仍如卖方承拒。)该条文原则上体现了货物风险转移理论屮的交付主义,特殊惜形下适用合同订立主义。所谓交讨主义,即风险自货物交付吋转移,把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区分开来,以物的实际交付吋间作为标的物风险转移吋间,不论标的物所旮权足卉己经转移,标的物的风险随交付而转移,在交付之前,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风险由买方承担。杨永清:《

9、买卖合同屮的风险负枳规则》,载《人民司法》1999年祐8期,访4页。王利明:《合M法新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75页。该条釆纳交付主义作为风险转移原则的理由主要奋:(1)以交付作为风险移转的界点避免了以所有权转移时间作为风险转移的界点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问题,有利于获得广泛汄同。交W作为标准既且观乂简便,而所有权标准则需要借助其它标准。1宥些国家规定所奋权转移足在合同订立吋,而另-•些国家则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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