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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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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实务目录一、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范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三、法定招标范围与组织形式四、招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控五、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控六、开标与评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控七、定标与合同谈判阶段的法律风险防控八、江苏废标19条九、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十、招投标案例案例及相关文件江苏省招标投标的规模序号年份项目(标段)数造价备注12002年全省招标发包9504项工程造价483.33亿元(509万元/标段)22003年全省招标发包11949项工程造价938.72亿元32004年全省招标发包11512个标段合同金
2、额1069.19亿元42005年全省招标发包11212个标段合同金额995.46亿元52006年全省招标发包13648个标段合同金额1523亿元62007年全省招标发包15486个标段合同金额1798.10亿元72008年全省招标发包15390个标段合同金额2105.27亿元82009年全省招标发包17842个标段合同金额2307.84亿元92010年全省招标发包20436个标段合同金额3596.16亿元(1760万元/标段)102011年全省招标发包21073个标段合同金额4502.97亿元(2137万元/标段)比2010年
3、增长25.22%地区发展很不平衡根据近几年中标额分析,苏州占全省的1/3、无锡、南京各占1/7、常州、扬州、南通分别占到1/15;昆山、江宁、苏州工业园区交易总量基本上每年都在100亿元以上,近几年来,苏北地区增长迅速。对当前招标投标工作的认识如何看待招标投标的作用,招标投标制度存在的本身就是一个不公平的命题,招标人具有先天的优越性;现在的资格预审办法、评标办法的确存在一些问题;评标委员会制度不科学,评标的质量、可信度不是很高;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地位应当怎样看?中标后招标人指定分包、购买材料设备等环节缺乏监督;承发包双方
4、合同履约评价无法反馈到招标投标过程当中;整个建筑市场信用缺失,弄虚作假现象比较突出。一、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施行)部门规章(常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13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地方性法规《江苏
5、省招标投标条例》(2004-02-01施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国务院法制办于九月底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2011年11月30日公布;2012年2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释义一、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范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一)简介:1、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九届十一次常务委员会通过;2000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共分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68条;3、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4、立
6、法目的: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二)招标范围:招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中华人民共和
7、国招标投标法简介(三)招标范围的具体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5月1日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提出了各种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规模:其中,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是: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江苏
8、招投标条例》中相应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介(四)招标活动的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2)公开原则所有信息均应满足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竞争所需要信息。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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