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与方法:走向宪法文本自身的解释——宪法学之研究方法

宪政与方法:走向宪法文本自身的解释——宪法学之研究方法

ID:27523045

大小:59.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12-04

宪政与方法:走向宪法文本自身的解释——宪法学之研究方法_第1页
宪政与方法:走向宪法文本自身的解释——宪法学之研究方法_第2页
宪政与方法:走向宪法文本自身的解释——宪法学之研究方法_第3页
宪政与方法:走向宪法文本自身的解释——宪法学之研究方法_第4页
宪政与方法:走向宪法文本自身的解释——宪法学之研究方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宪政与方法:走向宪法文本自身的解释——宪法学之研究方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宪政与方法:走向宪法文本自身的解释——宪法学之研究方法  [摘要]  宪法学之研究大致基于3个层面:价值宪法学、规范分析宪法学和宪法解释学,公允说,当前宪法学之研究还多停留在价值宪法学与分析规范宪法学层面的研究上,宪法解释学虽然有了1定的研究,但尚未成为1种学术主流。在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就是依宪行政的当下,必须把宪政所蕴涵的真理性价值转换为制度性的选择与建构;学术界的贡献则主要是为国家宪政机制提供1套得以运行的方法,这套方法就是宪法解释,研究这套解释方法的学问就是宪法解释学。因此,走向宪法文本自身的

2、解释,就是关乎宪法学研究方法转型的大问题,也是确立宪法解释学的核心与关键问题。  [关键词]宪政;宪法学;方法;宪法解释  宪政与方法:走向宪法文本自身的解释——宪法学之研究方法  [摘要]  宪法学之研究大致基于3个层面:价值宪法学、规范分析宪法学和宪法解释学,公允说,当前宪法学之研究还多停留在价值宪法学与分析规范宪法学层面的研究上,宪法解释学虽然有了1定的研究,但尚未成为1种学术主流。在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就是依宪行政的当下,必须把宪政所蕴涵的真理性价值转换为制度性的选择与建构;学术界的贡献则主要

3、是为国家宪政机制提供1套得以运行的方法,这套方法就是宪法解释,研究这套解释方法的学问就是宪法解释学。因此,走向宪法文本自身的解释,就是关乎宪法学研究方法转型的大问题,也是确立宪法解释学的核心与关键问题。  [关键词]宪政;宪法学;方法;宪法解释  宪政之价值在于为人类提供1种保护自身权利和规制人性之恶与权力腐败的有效架构机制,它不仅设定了政府权力合法性之渊源,也为之行为目的提供了正当性之标尺,它是1种动态的流动过程,是凭籍宪法文本规范不断适用性解释方法而实现的过程。宪政所包含的自由、平等、人权、民主、法治之真理

4、性价值在我国不能长期处于理性启蒙的时期,启蒙是必要的,但不是惟1的。学界也好,政界也罢,在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就是依宪行政的当下,必须把宪政所蕴涵的真理性价值转换为制度性的选择与建构;学术界的贡献则主要是为国家宪政机制提供1套得以运行的方法,这套方法就是宪法解释,研究这套解释方法的学问就是宪法解释学。  1、宪法学研究与方法选择  我以为宪法学之研究大致基于3个层面:1是价值宪法学,2是规范分析宪法学,3是宪法解释学。这3个层面上的研究分别指向价值法学、分析法学与解释法学,价值法学之理论基础是自然法学

5、,分析法学之理论基础是分析实证法学,解释法学之理论基础则是哲学与语言诠释学。价值宪法学所研究与关注的是“宪法应当是什么”的命题,规范分析宪法学所研究与关注的是“宪法是什么”之命题,宪法解释学所研究与关注的则是理解与解释宪法规范意义的方法与技巧之命题。研究的对象不同,研究的方法不同,则关注的命题亦不同。  价值宪法学是以自然法学为其价值基础的学问,它所解决的问题是宪法文本的善恶问题,所运用的方法主要就是价值分析法,价值分析涉及到价值主体问题,不同的价值主体,在价值的判断中对善恶、正义与否的观念不同,对同1宪法现象

6、会做出不同的价值判断与选择,什么样的人选择什么样的哲学,非国家价值哲学观所要求的是1种判断而不是判决。价值分析法在宪法学上的运用,即要求价值主体首先对宪法是怎样的作出阐释,并进而要求对宪法应当是怎样的作出说明,最后要求价值主体对如何使宪法之完美提出方案与建议。所以价值宪法学属于应然法学,它关注的是宪法之理想和道德伦理之善良价值。价值宪法学所确认和肯定的是人的权利和对权力的分立制衡之真理性思想价值,在道德上它否定1切专断与任性等非理性价值,从人的尊严上肯定人之为人的权利价值。所以,价值宪法学是关于正义和善的艺术,

7、其方法功能在于促进与推动社会之文明进步和宪法之进步,最大限度地保障个案之实质理性,并最大程度地获得国民对良宪之价值认同和皈依感。  规范分析宪法学则是以实证分析为其方法而关注宪法规范尤其自身自足性的学问,所运用的方法是实证分析法。实证分析包括逻辑实证分析与社会实证分析,法实证主义的哲学背景是20世纪实证主义,实证主义的方法论认为,人类知识不是用思辩而是采用实证的方法即经验观察与实验以及数学、逻辑等分析来建立的体系。实证知识阶段也就是实证主义哲学之鼻祖孔德所说的科学时代。科学回答不了形而上学的经验之外的道德伦理正

8、义问题。实证分析方法在宪法学上的运用则要求对宪法规范及其逻辑结构进行描述性分析,所以规范分析宪法学研究的对象是宪法规范而不是实际行为模式。纯粹法学的创始人凯尔森指出:“规范法学用来描述规范与法律秩序的特定联系的陈述,其本身并不是规范。只有创造法律的当局才能发布规范。法律理论学家表达规范的那种陈述,仅仅具有叙述的意义;这些陈述仿佛叙述性地仿造了规范的‘应当’。”[1]换言之,规范法学对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