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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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概述一、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概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是指建筑生产过程中要避免人员、财产的损失及对周围环境的破坏。?它包括建筑生产过程中施上现场的人身安全,财产设备安全,施工现场及附近的道路、管线和房屋的安全,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的保护及工程建成后的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内容。第八章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湖北恩施宜万铁路高阳寨隧道口“11.20”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湖南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5.17”垮塌事故案件一:时间:1月9日地点:福州 事件:爆破施工导火索早爆 经过:由陕西建筑工程公司福建公

2、司施工的福州市第二水源C4合同段工程,由于爆破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导致导火索早爆,造成4人死亡。 责任人:陕西建筑队工程公司福建公司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案例案件二:时间:2月18日地点:深圳 事件:高空防水作业吊篮坠落 经过:由中航涂料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深圳市新锦阁大厦窗户防水工程,4名工人乘坐吊篮坠落,造成4人死亡。 责任人:中航涂料工程有限公司案件三:时间:4月3日地点:呼和浩特 事件:回填土土方坍塌 经过:由内蒙古华裕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呼和浩特市五大班子会议中心二号楼工程,在清理暖气沟(1.5米

3、深)回填土时,因两侧边坡未作支护,发生土方坍塌,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责任人:内蒙古华裕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案件四:时间:4月20日地点:重庆 事件:桥墩钢筋笼加工倾翻 经过:由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施工的重庆沙坪坝滨江路二期工程A标段,在进行8号轴线A柱桥墩钢筋笼加工时,钢筋笼失稳倾翻,将正在脚手架上作业的9名工人砸倒,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 责任人: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案件五:时间:5月12日地点:乌鲁木齐 事件:基抗开挖堆墙倒塌 经过: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四分公司

4、施工的新疆乌鲁木齐新界大厦工程,在基坑开挖时,大量土石堆放在围墙内侧挤压围墙,使堆土段围墙向外倒塌,造成围墙外19人死亡、25人受伤。 责任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四分公司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4)《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6)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三、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包括七章,共九十九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5、、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四个方面做出了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1)保障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资金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2)保障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所需要的资金(3)保障工伤社会保险所需要的资金2.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①知情权《安全生产法》第4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

6、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张某是某路桥公司新聘用的实验人员,2006年7月8日,张某检测土壤含水量时,不小心将所使用的一瓶酒精碰翻,地上的酒精与土样中的酒精很快相连并燃烧起来。这次火灾将实验室的部分设备烧毁,张某本人也在救火的过程中被轻度烧伤。事后,路桥公司要求张某为此事负全部责任。张某以路桥公司没有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为由,要求路桥公司承担部分责任。但是路桥公司认为张某在进入新岗位之前并没有询问是否存在危险因素,已经放弃了知情权,自己就不需要为没有告知作业场所和工

7、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而承担责任了,你认为路桥公司的观点正确吗?②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③拒绝权《安全生产法》第46条同时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订立的劳动合同。④紧急避险权《安全生产法》第47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

8、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⑤请求赔偿权《安全生产法》第48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⑥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安全生产法》第37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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