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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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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章重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本质特征放火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及其与相关犯罪的区别破坏公共设备、设施等特定对象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枪支、弹药、爆炸物及危险物质管理犯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交通事故罪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一、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以及其他重大公共利益安全。“不特定”:无法预料、难以控制“不特定”与“多数”的关系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实施恐怖活动危害
2、公共安全的犯罪枪支、弹药、爆炸物及危险物质管理的犯罪责任事故类犯罪第二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放火罪放火罪的概念及既遂标准★放火罪,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既遂标准的学说:独立燃烧说:火离开作为媒介物的燃料转移到目的物上,达到独立地能够发挥燃烧作用的状态时,成立既遂。效用丧失说:由于火力烧掉了目的物的重要部分,丧失其效用时,成立既遂。燃起说:目的物的重要部分开始燃烧时成立既遂。毁弃说:由于火力使目的物达到毁坏程度时,成立既遂。一、放火罪◆放火罪的性质:危险犯
3、◆放火罪与其他罪的关系用放火的方法杀人、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问题判断标准一、放火罪◆案例1:被告人宋某家有3间房屋,位于一排12间砖木结构房屋的最东端,依次向西有7户人家。2003年7月2日下午6时许,宋某和妻子因家庭琐事与其母、兄发生争执。宋遭其兄殴打,顿时怒从心起,认为自己受到欺辱无法在家生活,便产生了焚毁自家房屋移居岳父家的念头。宋某用火柴点燃屋内的麦草堆,然后带着妻子和孩子离家出走。火势很快蔓延将房屋烧着。当时风向东南,西邻住户为避免殃及,纷纷将自己家里的财物向外转移。众村民奋力扑火,
4、采取扒屋顶、拆房子以形成隔火带等方法将火扑灭,避免了一场重大火灾。一、放火罪◆案例2:被告人张某于某日凌晨2时许蒙面翻墙进入百花家具厂,欲盗窃该厂厂长葛某家中财物,但见葛家有人无法下手,遂在该厂刮灰车间点燃蛇皮袋后大喊救火,趁葛某救火之机潜入葛家,盗得人民币2400元,欲逃离时被抓获。一、放火罪◆案例3:2002年7月19日,一个叫王小歌的婴儿出生三天后,因病危被送进河南省某县妇幼保健院监护室的暖箱(塑料制品)中实行特别看护。当晚8时左右,医院突然停电,为了便于观察,当时值班护士就在暖箱的塑料边
5、上粘上两根蜡烛。当天晚上10时50分,护士张某接班后,见蜡烛快烧完了,就在原位置上又续上一根新蜡烛。第二天凌晨5时左右,张某在未告诉任何人的情况下,去上卫生间,当她返回后,发现蜡烛已经引燃了暖箱,王小歌因窒息而死亡。其他婴儿都安然无恙。观点:失火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二、决水罪决水罪,指故意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决水,指解除对水的自然力的控制,使之超出人的支配,在地上泛滥。其具体方法可以是破坏堤防、损坏水闸、堵住水流、改变水流等。本罪是危险犯,但要求有相当量的水、必须达到具有
6、相当的自然力的程度,即水的自然力本身必须达到能够发生公共危险的泛滥程度。决水罪的主体二、决水罪案例:侯某12岁的外孙杨某于某日放学后到邻村塘库游泳,不幸溺水身亡。侯家随即找人下水打捞尸体,未捞到,又用鱼网打捞,也未捞到。当天下午,死者的母亲急于要找到尸体,哭叫着放水找人。侯某说“放就放水吧”。便提了一把铁锹,将塘库堤坝的放水处的放水口挖开,塘库里的水倾泄而出,将口子越冲越大。水咆哮而下,直冲下游的村庄,将刘某房屋冲垮,并冲走刘某一家五口,经多人奋力抢救,救起四人,刘某妻子不幸死亡。三、爆炸罪爆炸
7、罪,指故意引发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案例1:被告人陈某因对生活失去信心而产生轻生念头。他用1500克铵磺炸药和7只电雷管做成一个爆炸物,又用14节1号电池组装成引爆装置。某年12月8日,陈某携带上述爆炸物和引爆装置乘火车来到北京,准备游览北京后用爆炸的方法自杀。他先后在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附近的三家旅馆住宿。因其所带的钱已经花光,便将自制的爆炸物和引爆装置连接在一起捆绑在腰间,然后将引爆开关放在自己皮夹克上衣右下兜内,于12月16日晚来到北京火车站。次日零时9分,陈某在北京站中转签字处15
8、号窗口西侧一米处将电雷管引爆。由于炸药受潮爆炸物未能爆炸,电雷管引爆后仅将陈某的双手和腹部炸伤,其中一只手的拇指被截断致残,没有造成其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本案分歧意见陈某先后实施了非法制造爆炸物和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两种犯罪行为,应当数罪并罚。其爆炸行为不构成犯罪。陈某实施的非法制造爆炸物和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两种犯罪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应当从一重处,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从重处罚。陈某以自杀为目的而制造爆炸物,不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但将其携带并乘坐火车的行为,构成非法携带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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