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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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暴恐案2014▲十九、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修正案提高法定刑)我国签署或加入的反恐国际公约:1、1997年联合国《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2、1999年联合国《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3、2001年中、俄等六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司法解释:2014《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恐怖活动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2011年10月29日)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

2、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集团。恐怖活动人员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1、恐怖活动的成立条件(1)目的: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2)手段: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3)行为: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

3、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2、恐怖活动组织的成立条件(1)犯罪集团(2)组成目的:实施恐怖活动(二)构成1、客体2、客观方面3、主体4、主观方面:故意(三)罪数1、数罪并罚: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同时实施杀人、放火、爆炸、非法制造爆炸物、绑架、抢劫等犯罪的2、一重罪处罚:传授暴力恐怖或者其他犯罪技能、经验,依法不能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定罪处罚。为实现所教唆的犯罪,教唆者又传授犯罪方法的,择一重罪定罪处罚。(四)刑事责任组织

4、领导者10年以上、无期;积极参加者3-10;参加者3年以下*二十、资助恐怖活动罪单位可构成!“资助”: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司法认定:1、资助不包括为具体的恐怖活动提供物质帮助:前罪的共犯2014解释:“参与制定行动计划、准备作案工具等活动的”,属于组织、领导、参加行为。2、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的人,为组织提供资助的,不定本罪。3、通过收取宗教课税募捐,为暴力恐怖、

5、宗教极端犯罪活动筹集经费的,以相应犯罪的共同犯罪定罪处罚;构成资助恐怖活动罪的,以资助恐怖活动罪定罪处罚。▲二十一、劫持航空器罪——行为犯(一)概念和构成1、概念: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2、构成客观方面:(1)劫持:按照劫持者的意志强行控制(2)行为方式(3)行为对象:正在飞行、使用中的航空器。是否仅限于民用?——司考未限制(二)认定1、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2、行为犯3、罪数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航空器破坏的,定本罪,处死刑。不能数罪并罚!(三)思考:机长能否成立本罪?*二十二、劫持船只

6、、汽车罪劫持火车、地铁等如何定罪?二十三、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暴力的后果应有限制,因为本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5年。二十四、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二十五、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二十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09年新司法解释)(一)构成1、主体:包括单位。2、行为:储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而为其存放的行为,或者非法存放爆炸物的行为。3、行为对象:(1)枪支(专业术语,有时需通过鉴定):火药(

7、1支)、压缩气体(2支)为动力。包括散件,非成套的以30件为一件;成套者以套计。注:“仿真枪”(2)弹药,包括气枪铅弹(500发),军用10发,非军用100发。(3)爆炸物: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烟火药3000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30米。(二)认定1、罪间界限(1)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2)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3)违规制造、销售爆炸物的如何处理:有资格生产爆炸物的单位不按规定品种制造;有资格销售、使用爆炸物的单位超限额买卖爆炸物(有品种、数量要求),定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

8、!2、共犯介绍买卖的,成立共犯。(三)刑事责任因筑路、建房、打井、整修宅基地和土地等正常生产、生活需要,以及因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标准,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并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具有前款情形,数量虽达到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标准的,也可以不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居民区等人员集中区域非法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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