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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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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新增)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P123(一)税收概念1.概念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税收是政府收入的最重要来源。(但不是唯一来源)2.税收的作用(注意多项)(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二)税收的特征(重要)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核心)3.固定性。(连续性收入)(三)税收的分类(
2、重点)我国的税种分类方式主要有: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特征:间接税、对物税、比例税,计税依据是流转额(2)所得税类——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特征:可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房产税、车船税等等)。特征:可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收入来源;可防止财产过分集中于社会少数人;便于因地制宜进行征收管理(4)资源税类——
3、对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特征:只对特定资源征税;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实行从量定额;属中央和地方共享税(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特征:特殊的目的性;较强的政策性;临时性和偶然性;税源的分散性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多数)。(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
4、税。(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关税和消费税)(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筵席税等)(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增值税、资源税等)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掌握)(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税种。(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体积等作
5、为计税依据,其课税数额与征税对象数量相关而与价格无关。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3)复合税是对某一进出口货物或物品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即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计算方法是从量税额+从价税额。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的卷烟、白酒(不用区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二、税法及构成要素P126(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的概念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收作为一种经济
6、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税法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二)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1)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纳税主体、征收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等。(2)税收程序法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等。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1)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2)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
7、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3)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1)税收法律制定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如《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2)税收行政法规制定主体: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如《营业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3)税收规章包括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等)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税收规章。该级次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
8、抵触。地方政府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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