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卫生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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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卫生厅文件甘卫妇社发〔2012〕381号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省妇幼保健院,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健康教育所: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以来,各级卫生、财政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推动和落实,项目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项目实施中也存在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绩效考核工作不细致、项目责任分工不明确等问题

2、,影响了项目工作持续深入的开展和项目实施的效果。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进一步明确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实施单位、管理机构和督导培训单位,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使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项目实施的效果,省卫生厅制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甘肃省卫生厅2012年11月12日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的工作内容,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

3、口计生委《甘肃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甘卫办发〔2010〕118号)、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责任及有效使用项目经费的通知》(甘卫妇社发〔2012〕35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符合基层实际的统一、科学、规范的健康档案,健康档案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规范。以健康档案为载体,更好的为城乡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5%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60%以上、合格

4、率达到90%以上。二、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三、工作内容(一)省卫生厅提出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项目年度具体工作目标,开展年度督导及绩效考核工作,督促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督导、培训、专项考核等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开展本级相应工作内容。(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2011年版)》,开展全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专项督导、绩效考核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健康

5、档案管理服务水平。(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按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2011版)》,对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档案管理服务。1.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

6、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3)已建立

7、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发放国家统一标准的医疗保健卡。(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3.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医疗保健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2)入户

8、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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