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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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州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课程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以教学计划规定为准。第二条考试一般以笔试为主,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根据课程性质和年级特点,也可采用口试、口试与笔试并用、操作考试等多种方式。第三条考查是对学生听课、实验、实习、课外作业、平时阶段性测验及期末考查等的综合评定。第四条考试课程成绩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整数记分,包括平时、期中、期末、实验等成绩,其中期末成绩一般占50%以上。考查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成绩评定一般采用五级制或两级制记分。第五条每门课程期末考核前,任课教师应对学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参加期末考核,该门

2、课程成绩直接记为无效。1、必修课缺课超过课程或单独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总学时的1/3者,选修课缺课三次者;2、全学期缺交作业(含抄袭)迗1/3者;3、带实验的课程缺交实验报告1/3或实验成绩不及格者;4、未办理选修手续而自行修读者。第二章命题与试卷制作第六条课程考核试卷要求、试题取样对于考试内容要有足够的代表性,试题编制对于考试对象要有足够的针对性。试题的范围、难易深浅、考查重点等应当完全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第七条相同年级相同专业由几位教师共同讲授的同一门课程,应当采用相同的试卷,并确定其中的一位教师为主考。第八条进行笔试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准备好A、B、C三份试卷、

3、答卷及参考答案,要求任何两份试卷内容的重复率不超过20%,经任课教师检查无误并经系主任审阅后装入试卷袋密封,并将试卷袋上各项目填写完整,考试前两周上交学院办公室。建有试卷库的课程应当使用试卷库,各任课教师先从试卷库中抽取三份试卷,要保证近三次不得重复使用,按以上要求制作密封后再上交学院办公室。第九条考核试卷由学校统一抽签,抽到的试卷应填写好考试曰期、应考人数及考场,由任课教师送交文印室印刷。第十条笔试试卷制作要求:1、试卷题型分值合理,文字打印清晰,不得粘贴。每种题型下的小题应标明分值,说明清楚、简洁。2、试卷格式应按学校规定制作,试卷与答卷分离,试卷卷首应写清学年学

4、期、年级、专业、课程、试卷代号、开卷(闭卷)、得分栏等各项内容。答卷卷首除试卷卷首内容外,还应加上班级、学号、姓名等栏目。试卷与答卷纸张大小应采用A4或A3。第十一条文印室应按试卷袋上的应考人数印刷试卷,要保证份数足够、印刷清楚、纸质良好,并应逐份装订。第十二条试卷印刷完成后,由任课教师领取试卷,领卷时要求在试卷袋上按考试时间及试场分装、密封,并在试卷袋上写清试场、份数、考试时间、考核课程、任课教师、开课学院、考核方式、使用学生等内容,领回的试卷送交开课学院办公室保管。制卷及保管各环节,应当严格保密,泄密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十三条期末考核时间及地点

5、应提前一个月排定,由教务处与各学院共同完成。监考教师由开课学院负责安排。第十四条考试日程安排完成后,各学院应张贴公布考试安排表,使全体师生知晓。第十五条考试期间,学校及各学院应安排巡考人员巡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第十六条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台州学院试场规则》,对于违反试场纪律的学生按《台州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认定处理办法》给予处理。第十七条监考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台州学院监考须知》。第四章阅卷与成绩评定第十八条任课教师应当根据评分参考答案认真评卷,要求客观公正、红笔批改、批改符号及记分方式统一,对于几位教师评阅相同试卷的,应采用流水作业。第十九条试卷批改结束后,

6、任课教师应按班级将试卷装订成册(包括试卷分析、成绩单、空白试卷、评分参考答案及学生答卷)。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录入成绩,将试卷册及打印好的成绩单签字后上交学院办公室。第二十条无论笔试、口试还是实践操作等,分数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任意更改。学生如对评分有疑问,应按学校规定申请查卷。修改成绩应填写成绩修改登记表,经相关学院及教务处同意后方可修改。第五章缓考、补考、重修第二十一条缓考及补考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第二十二条缓考及补考试卷同样由学校组织抽签,各学院填写好试卷袋后送文印室印刷。文印室应按考试时间及试场分装、密封。第二十三条缓考或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应当进行重修。

7、需重修的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提出申请,学校安排辅导或开班上课。第二十四条任课教师应在重修考试前两周按期末考试要求制作好A、B、C三份试卷送交学院办公室,由学校组织抽签,各学院填好试卷袋后送文印室印刷。文印室应按应考人数印刷,按考试时间及试场分装、密封。第二十五条缓考、补考或重修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阅卷,评出成绩,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录入成绩,并将试卷(附评分参考答案)及学生答卷送交所在学院办公室保管。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台州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台学院发[2003]152号)文件废止。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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