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商业会计法的发展及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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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湾商业会计法的发展及其借鉴台湾商业会计法的发展及其借鉴  一、台湾商业会计法的出台和改革精神    台湾商业会计法早在1948年1月7日即由当时国民党当局制定公布,1952年1月1日起在台湾地区分区域实施。在台湾,商业会计法本质上为私法中的商事法,若就其所规范的会计信息而言,则为商事法中的普通法(张永康,1976)。台湾商业会计法实施情况总的来说是良好的,商业会计改革和商业会计法的健全对台湾经济的繁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商业会计法从酝酿到正式出台,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存在着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和协调配套不够等缺陷。20世纪40年代末制定

2、的商业会计法,其立法精神是通过立法,建立会计管理。50年代初期,台湾当局决心恢复经济建设,改进税制,规范会计科目,推进商业会计法的实施。1951年4月成立台湾省商业会计制度推行考核委员会,正式开展各项会计基础工作,如编定商业会计法的国语教材,举办商业会计制度训练班。这些措施的实行,促进了商业会计法的普及,为商业会计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1952年1月1日起,商业会计法正式在台湾省分区施行。  1959年台湾当局制定十九点经济计划,成立证券市场研究小组。次年9月,在经济部下设置证券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管会。1961年10月,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

3、限公司成立,简称证交所。1962年2月,证交所正式开业。保证投资者拥有更多的上市公司的各种财务信息,从而促进证券交易市场的健全发展终于成为人们的共识(顾凌云,1978)。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由当时隶属于经济部的证管会本文由论文联盟.L.cOm收集整理的主导下,按照法律程序向立法院提出修正的商业会计法草案。1964年7月30日,台湾地区总统令第一次修正公布商业会计法。  这次公布的商业会计法是对最初公布的商业会计法的重要修正和补充,修正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发展证券交易市场的需要,明确商业产权关系。在内容上,与1948年商业会计法相比较,最大的区别在

4、于将商业会计法的主管机关、保障会计人员、记账币别、会计科目、凭证、账簿、报表名称、入账基础等明确列入各章内容。在这次商业会计法修正后不久,台湾经济部于1966年初就制定商业会计处理之一般规定(草案),并经行政院通过自当年3月20日公布实施。1973年3月5日,经济部修正商业会计处理之一般规定,并将其名称改为商业会计处理准则。商业会计处理准则的出台,保证了会计政策的一贯性和连续性,不仅符合西方会计准则发展的潮流,更重要的是维护和规范了台湾证券交易市场的运作。  1966年台湾公司法修正,有限公司业务执行采用执行业务股东与董事双轨制。由于公司法

5、规定的改变,影响商业会计法第5条中有关有限公司主办会计人员的任免方式。1968年1月8日,台湾地区总统令第二次修正公布商业会计法第5条条文。新修正的商业会计法将任免有限公司主办会计人员的要求提到了总则第5条的显著位置,说明了主办会计人员任免的重要性,这也是由于主办会计人员在有限公司的地位和会计管理中的实际作用所决定的(顾凌云,1978)。  到了70年代,台湾经济起飞,越来越多的台商赴大陆投资,或在东南亚其他国家设置营业场所跨国经营,同时,代客记账业崛然兴起。1982年5月,台湾经济部从商业会计法的实施情况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出发,委

6、托台湾财团法人公司组织研究发展协会(简称组织研究发展协会)着手商业会计法和商业会计处理准则的修正工作,当年年底商业会计法的修正草案在经济部有关主管部门征求意见。1987年3月6日立法院经济与司法两委员会收到商业会计法修正草案,并于同年11月7日审查草案,至1995年5月19日总统令公布第三次修正的商业会计法80条,历时八年的时间(马秀如、陈志明,1999)。比较而言,修正后的商业会计法的内容更为丰富,立法体例变化较大,增为10章80条。从内容上看,对商业会计法作了全面的修正、补充,完善了会计科目的分类和财务报表的种类,强化了商业会计记账代理

7、人合法的法律地位,加强了对代客记账人员的管理,将公营事业纳入了该法的适用范围,赋予了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法律地位,强化了对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保障,加大了对未遵守主办会计人员任免规定的处罚力度。这样修正,一是力求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二是突出强调对会计代客记账业的管理。  1998年12月29日,总统令第四次修正公布商业会计法第5、7条条文,并增订74-1、74-2条条文。新修正的商业会计法,将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可之商业会计记账人改为依法取得代他人处理会计事务资格之人,使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可改为依法取得,同时也将认可及管理办法改为登记及管理

8、办法。修正后的商业会计法对会计事务处理资格的限制更为严格。新修正的商业会计法对记账业属专门职业作了非常详尽的规定,可以称得上是后来出台的《会计师暨依法取得代他人处理会计事务资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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