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海林合同诈骗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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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部虽人员较少,但各干部和干事都能遵循踏实做事的原则,注重效率,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自身能力在锻炼中不断得到提高。牛海林合同诈骗上诉案牛海林合同诈骗上诉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XX)一中刑终字第00829号  原公诉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牛海林,男,47岁(1960年1月1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张家口市,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平定堡镇车站西街三道巷29号。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XX年10月1日被羁押,10月2

2、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看守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牛海林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于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作出(XX)石刑初字第5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牛海林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开学初,学习部准备新干事招收计划和相关资料,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这项工作告一段落。本部也与团委学习部负责了校宣传栏更新工作,并安排了义工进行每日更新报纸学习部虽人员较少,但各干部和干事都能遵循踏实做事的原则,注

3、重效率,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自身能力在锻炼中不断得到提高。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牛海林伙同赵鲲、刘鹏(均已判刑)于XX年4月28日14时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华联商厦仓库外库,使用假名及伪造的假身份证、假车牌号、假驾驶证等,与北京宝文商贸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的王凯签订货运运输合同,收受对方委托运送至湖北省武汉市的1700箱百事可乐(价值人民币58990元)运至河北省石家庄市自行变卖后逃匿。  XX年10月1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牛海林抓获。被害人的1700箱百事可乐已灭失。  

4、开学初,学习部准备新干事招收计划和相关资料,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这项工作告一段落。本部也与团委学习部负责了校宣传栏更新工作,并安排了义工进行每日更新报纸学习部虽人员较少,但各干部和干事都能遵循踏实做事的原则,注重效率,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自身能力在锻炼中不断得到提高。上述事实,有经一审法院庭审举证、质证并确认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证人王凯的证言、辨认笔录和提交的书证证实,王凯是北京宝文商贸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职工。XX年4月28日14时许,王凯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华联商厦仓库外库,与驾驶证上是吴刚

5、和自称车主的人约定运输货物的合同后,由吴刚签订运输协议,运货车辆是深红色福田牌厢式货车,车牌号京C98875。王凯委托该2人将价值人民币万元的1700箱百事可乐,于30日运送到武汉汉口,收货人未收到货物,后在石家庄市发现该批货物。王凯经辨认后指认,刘鹏就是签订运输协议的吴刚,牛海林就是2名行骗者之一。证人梅宝贵的证言也能证实上述事实。2、证人刘鹏证实,XX年4月间,刘鹏、赵鲲、牛海林共同商量骗运输的货物挣钱的事后,于4月28日中午,刘鹏用化名吴刚的假驾驶证,牛海林用化名张春阳的假驾驶证,驾驶车辆一起到石景山区的一个仓库与仓

6、库人员签订协议后,将仓库的1700箱百事可乐骗出后卖到河北省石家庄市,共得4万余元。3、证人赵鲲证实,XX年4月间,赵鲲、刘鹏、牛海林共同商量骗运输的货物挣钱的事后,按照约定由刘鹏、牛海林负责找人联系拉货,赵鲲找买主。4月28日,为避免被他人发现先给货车换上假车牌,假车牌号是京C98875,由牛海林带着刘鹏拿着假车辆手续、假车牌、假行驶证、假身份证骗出1700箱百事可乐后卖到河北省石家庄市,赵鲲将所得的钱分给牛海林3000元。4、北京市石景山区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涉案的1700箱百事可乐,价值人民币58990

7、元。5、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工作说明、车辆查询信息等材料证实,XX年10月1日,公安机关将牛海林抓获,牛海林等人骗取的赃物已灭失。车牌号京C98875的车辆应是黑色皇冠牌小型汽车的车牌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海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欺骗方法与被害人签订合同,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及合同管理制度,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据此,根据被告人牛海林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项、第五

8、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牛海林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二、被告人牛海林未被追缴的犯罪所得继续追缴,追缴后发还被害人北京宝文商贸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开学初,学习部准备新干事招收计划和相关资料,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这项工作告一段落。本部也与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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