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污染物减排监察系数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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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闫景军2008年6月主要内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概况设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的依据和作用总量减排监察系数的核算范围COD监测与监察系数和SO2监察系数的核算方法监察系数核算审核与上报程序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概况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目标与进展目标: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SO2和COD均下降10%的目标,即到2010年,SO2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COD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国务

2、院随后批复下达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这是约束性的指标,是必须完成的,国务院每年要向全国人大报告年度进展情况。具体指标:完成减排目标,涉及到结存量、新增量、削减量和排放量。当年排放量=(上年结存量+当年新增量)-当年削减量据专家测算,到2010年在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新建项目环保措施都落实和GDP年均增长10%情况下,要实现减排目标,实际上SO2和COD需要从老污染源中分别减排670万吨和570万吨,相当于2005年排放量的26.3%和40.3%,每

3、年老项目平均要削减上百万吨。只有这样才能把新增的全部抵消掉,而且还要再削减10%,任务非常艰巨和繁重。进展: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全国COD和SO2的排放量仍然处于“双增”的局面,到2007年三季度末,开始出现拐点。在今年3月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近年来首次出现双下降,比上年分别下降3.14%和4.66%。2、总量减排的领导机构和政策文件机构:国务院设立了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温家宝总理亲自担任组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

4、改委,环境保护部(原环保总局)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面的工作,并设立了总量控制办公室。会议:国务院在2007年4月召开了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作重要讲话。文件:国务院先后发布《国家节能减排综合型工作方案》《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其中转发了原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文件“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十一五

5、”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工作的通知3、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主要措施抓好三大减排措施,即污染治理工程减排,产业结构调整减排,环境管理减排。抓紧三大体系建设,即总量减排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抓实三个重要环节,即日常督查,定期核查,年终考核。张力军副部长强调: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庄严承诺,更是环保部门的中心工作。环境执法必须紧紧围绕并推进污染减排才能大有作为。一是要勇于承担责任

6、。二是要切实加强日常监察执法工作规范化。三是要加快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和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建设。四是要加强稽查、督察,确保系数的准确性。4、环保部领导对环境监察部门的要求设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的依据和作用1、依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关于印发《“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124号);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183号)。2、作用:各省、自

7、治区、直辖市进行半年和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时,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GDP核算COD排放量时,用监测与监察系数对计算结果进行校正。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耗煤量核算SO2排放量时,用监察系数对SO2排放量计算结果进行校正。校正的意义:真实反映污染减排的实际情况;体现对认真减排和遵守环保法规行为的奖励和对违法超标排污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行为的惩罚;彰显环保部门执法监察、督查和监督性监测的权威。总量减排监察系数的核算范围核算范围:减排监察系数的核算范围为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环境保护部各督查中心和环境保护部

8、环境监察局在核算期内实际监测、检查的企业。请注意,这里的“实际监测、检查”,既指现场执法检查,也包括实施监督性监测和联网在线监测,而且三个层次的环保机构参与核算的实际检查范围各不相同。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核算范围:省、市、县(区)三级环保部门在核算期内实际检查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列入COD和SO2总量减排的治理工程减排项目,两者不重复计算。其中,同一个企业有多个减排项目或脱硫设施的,SO2监察系数以单套脱硫设施为单位进行核算,对无脱硫设施的企业和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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