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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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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代告示传播机制与舆论功能摘要:明代官方告示的生成过程、传播路径和制度规定已趋完善。一方面,明代告示经由皇帝、中央部院、地方政府以至乡村、城镇、边关的相互传递,实现了传达政令、宣扬规范、示警戒谕、纯化风气之目的,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国家对地方社会的有效管控;另一方面,明代民众对于官方告示遵从、抗拒、批判、赞誉等舆论反响,充分彰显了民意民愿对权力意志、官方舆论的调适和干预能力,而官方对于民众反响的诸般回应,则进一步催生了明代国家与社会、官方与民众复杂多变、多元互动之关系。中国4/vie 关键词:明代;告示;舆
2、论;传播 作者简介:展龙,男,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明史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明代社会舆论与政治秩序研究”,项目编号:11CZS017;河南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资助项目“明代社会舆论史”,项目编号:2014 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识码:A:1000-7504(2017)01-0143-09 告示是古代官府向民众传布政令讯息的重要载体。明代告示有榜文、榜例、榜谕、晓谕、告谕、文告、公告、榜示、告示、檄文之称,所载内容广涉皇事、政事、战事、民事、天
3、事等,并呈现出传播范围广泛、传播内容丰富、传播渠道多样等特征。明代民众作为告示的主要接受群体,对官方告示表现出明晓、赞誉、批判、抗拒等不同反响,彰显出一定的话语自觉意识和价值判断能力;而明廷借助告示,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宣布国家政令、管控地方社会的目的。对此问题,既有研究成果初步考察了明代告示的刻印发布、体例结构、类型内容等重要问题。1以此为基础,本文拟着重考察明代告示的生成与传播、内容与形态、功能与反响等,以期从另一侧面观照明代国家与社会、官方与民众复杂多变、多元互动之关系。 一、告示的生成与传播机制
4、 明代疆域辽阔,如何将政务讯息及时传布四方,是落实国家政令、管理地方社会的关键。明代官方发布政令,传达政务的载体主要有邸报(塘报)和告示,其中邸报是“朝廷之喉舌”[1](P104),所载多为官方讯息,告示则是官方宣布禁约、教谕民众的主要渠道。一方面,明朝统治者深知“朝廷法制禁令止行于有司,其闾巷小民,有自幼至老,不及知者,故往往至于误犯”[2](卷39,永乐三年春二月丁丑条,P654)。为维护统治秩序,需将国家法令广而告之,告示便起到了传播媒介作用,如明初制定的多种法令就是以告示榜文形式公示天下,通行全
5、国。1明代榜文告示具有极强的法律效力,“一��榜文,俱各张挂遵守,如有藏匿弃毁不张挂者,凌迟处死”[3](卷20,户部七・读法,P347)。另一方面,明代官方通过告示向民众阐释事理,尤其在民众遭灾,官方蠲赈之际,多会张挂告示说明救灾事由,以济饥虚,抚慰民心。[4](卷4,救饥法十五条,P356)如洪武时建立申明亭和旌善亭,也旨在张挂告示,宣讲礼法,“劝惩善恶”[5](卷42,正统三年五月庚子条,P821),沟通官民。 (一)告示发布主体 明代官方告示传播主体为皇帝、中央和地方政府,不同主体发布告示的传
6、布范围、受告群体、法律效力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皇帝发布的告示内容广泛,通行全国,最具权威性和说服力,中央部院多发布职能范围内的告示,而地方政府颁布的告示多通行当地,其影响范围、宣传效力也相对较弱。 首先,皇帝。明初皇权空前强大,其发布的告示具有高度权威性,尤其是有关制度改革和法律规范方面的告示,后代臣民须“永以为训”[6](卷176,洪武十八年冬十月己丑条,P2666),不得擅自修改违逆。洪武七年(1374),颁布《大明律》,为了破除“法在有司,民不周知”[6](卷253,洪武三十年五月甲寅条,P36
7、47)之弊,特命大理寺将律法条目刻成告示,“揭于两庑之壁”[6](卷86,洪武六年十一月庚寅条,P1535),颁行民间。洪武十八年(1385),太祖又御制《大诰》,“颁示天下”[6](卷176,洪武十八年冬十月己丑条,P2665)。《大明律》《大诰》是明代基本法律文献,告示的应用为法律的普及提供了重要载体。除宣传国家法律,皇帝发布的告示还包括册封太子、太子婚配、改元封号等皇家大事。如宣德三年(1428),宣宗册封长子朱祁镇为太子,诏示:“豫定国本,所以系天下之心。诏告臣民,咸使知悉。”[7](卷36,宣德
8、三年二月戊午条,P896)太子选妃,也会告示天下,内容包括选妃缘由和条件等。天顺六年(1462)四月,英宗敕谕礼部:“皇太子年及婚期,宜慎简贤淑,以为之配。尔礼部其榜谕北京、直隶、南京、凤阳、淮安、徐州、河南、山东,于大小官员,民庶善良之家,用心选求,务择其父母行止端庄,家法整齐,女子年十四至十七,容貌端洁,性资纯美,言动温恭,咸中礼度者。”[5](卷339,天顺六年夏四月丙子条,P6899)改元是国之大事,皇帝多诏告天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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