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权的独立及其民法保护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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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绪论绪论(一)本文的选题目的和意义拟对我国声音权的独立地位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民法保护的立法建议,希望能对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独立成编提供一些参考。因为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尤其是近代以来伴随着电脑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声音权的独立地位凸显,对声音权进行民法保护刻不容缓。声纹与人的指纹、掌纹、虹膜等生理特征一样,都具有唯一性和稳定性。声音的独特性以及其与主体不可分割性决定了其可以起到一定人格标识的作用,对声音权的侵害有可能构成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害。从保护公民人格权的目

2、的出发,我国民事立法应该充分考虑声音权的独立地位,切实加强对公民声音权的民法保护。(二)声音权的独立和民法保护的国外立法现状第一,法国。《法国民法典》明确声音是自然人的人格特征之一,在某人因具有特色的声音而与鉴别其人身有关联时,这种声音就可以受到民法上的保护。只是,给予声音权的民法保护是放在对私生活的保护中,而且规定了对其类似于保护隐私权的人格权保护措施。第二,前捷克斯洛伐克。前《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法典》通过确认公民个人对录音的控制权给予声音权以民法保护,且规定了两个抗辩事由:职务上的抗辩事由和科学、艺

3、术以及新闻的抗辩事由,在一定程度上对声音权加以权利上的限制,较为科学合理地为声音权设定了权利的边界。第三,美国加利福尼亚及其他各州。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民法典》将声音利益、姓名利益和肖像利益一道作为形象公开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佛罗里达州、肯塔基州、马萨诸塞州、内布拉斯加州、内达华州、俄克拉荷马州、田纳西州、德克萨斯州、弗吉尼亚州、威斯康星州、纽约州、罗德爱兰州等美国的其他几个州也承认了公开权或者其他相类似的利益保护。以上美国诸州是将声音利益、姓名利益和肖像利益一道作为形象公开权的具体内容从而实现对声音权的保护,主要关

4、注的是声音权的经济层面的利益,而对声音权的精神层面的利益则鲜有涉及。第四,加拿大魁北克省。《加拿大魁北克省民法典》确认了盗用、使用他人的肖像、1----河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声音为侵犯他人隐私,给予声音权以类似于隐私权的保护,且规定了向大众合理公开的除外规则,即在一定程度上为声音权设定了边界。(三)声音权的独立和民法保护的国内立法现状就声音权受到侵害的现实性和其应当受到保护的必要性来看,我国立法对其保护范围和力度都存在着不足。目前,我国民事立法没有专门针对声音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实践中多是将其放在对一般人格权的法

5、律保护当中,专门针对声音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学界的理论著述以及对中国民法典人格权法编的立法建议稿中,而且多为一些宣示性或者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现实可操作性。(四)本文的研究问题和创新点首先明确了声音权的概念:声音权是以声音权人的声音利益为客体或者保护对象的民事权利。其次肯定了我国民事立法应给予声音权以适当的保护模式,主要如下:第一,声音权的保护范围须限定为自然人的声音(且多以录音的形式),且明确当自然人的声音因具有一定的特色而与鉴别其人身有关联时,才给予其声音权以人格权法的保护。且应当给予声音权以一定的权利限制。第

6、二,侵害声音权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侵害声音权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采取的是被视为民法学界通说的四要件说(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第三,声音权受到侵害后,负有举证责任的相关权利人必须是有权主张声音权的人。相关亲属主张权利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和主张顺序。第四,侵害声音权的表现形式应该采取概括加列举式的折衷模式。侵害声音权的表现形式包括模仿、歪曲、偷录、剪接或者非经声音权人本人许可的公开等会造成混淆与误会,或者给声音权人造成任何伤害的恶意侵权行为。第五

7、,声音权的保护方式应给予声音权以独立的人格权法的保护,既包括人格权请求权的保护方式(如排除妨碍请求权、停止妨害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又包括侵权请求权的保护方式(如经济损害可要求损害赔偿、精神损害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等)。两种请求权的保护方式应当是并行不悖的,当同一个侵权行为同时符合两种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时,得发生两种请求权的聚合,即综合运用两种请求权以实现对声音权的民法保护。第六,声音权中存在着声音利益准共有的问题。2----绪论总而言之,从保护公民人格权以及维护公民人格尊严的角度出发,我国应在民事立法中给予声

8、音权以独立的具体人格权地位,并给予其相应的民法保护。3----河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第1章声音权的涵义1.1声音权的概念要想明确声音权的概念,首先应当肯定声音权属于人格权的范畴,是一种具体人格权。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对于人格权的定义有其独到见解。王伯琦先生认为,“人格权为构成人格不可或缺之权利。【1】”郑玉波先生也认为,“人格权乃存于权利人自己人格上之权利,亦即吾人于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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