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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9
《导入实施新版巴塞尔资本协定之实务考量.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導入實施新版巴塞爾資本協定之實務考量整理自ImplementationofBaselII:PracticalConsiderations本中心風險研究小組黃寶慶壹、前言2004年6月,巴塞爾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發表定稿之新版巴塞爾資本協定(即所謂之BaselII)。對非G-10國家而言,許多監理機關非以施行BaselII為首要工作(甚至傾向不採行),但BaselII的目的是希望藉由建立資本管制、監理檢視及市場紀律之標準,以加強風險管理以及穩定金融。所以希望各國監理機關在瞭解新協定對其金融體系的益處後,可以訂定時程表逐步導入
2、施行。此外,委員會在2003年所成立之工作小組(包含許多非G-10國家),提供許多有關實施BaselII的寶貴建議,這些意見都彙整在此篇文件中,俾利各國日後在導入BaselII之施行上能更加順遂。由於監理機關的工作目標涵蓋許多層面,必須要在BaselII的施行與其他監理工作間取得平衡。本文第一部份將說明監理機關在衡量實施新協定之成本與效益評估時應考量之範圍;其次,探討決定施行BaselII應用範圍時應考量之因素;第三、四、五部份則分別探討支柱一、二、三的實施方式;第六及第七部份將分別說明法律與監理架構的檢視及調整,以及資源及訓練需
3、求的評估。希望藉由此篇文章之簡介,可提供為我國主管機關在未來BaselII的導入施行上之參考比較,以提高我國金融業之國際競爭力。貳、國家監理機關對各項目標優先順序之評估@簡介在決定是否採行BaselII之前,監理機關需評估導入可能產生的成本效益,並與國家或監理機關的其他優先目標作一比較(例如建立安定及健全銀行體制的基礎工程)。@資本適足、監理審查及公開揭露的底線僅滿足支柱一的最低資本要求,並不代表整體金融體系的健全;尚需第二支柱監理審查的及早介入及第三支柱市場紀律的相互配合,才能發揮最大的效果。藉由1997年所公布發表的〝巴塞爾委
4、員會有效金融監理主要原則(BaselCommittee’sCorePrinciplesforEffectiveBankingSupervision,BCP)〞,可以檢視其是否符合監理審查底線的標準。此外,1998年委員會發布的〝強化銀行透明度(EnhancingBankTransparency)〞中所述之銀行應揭露的六大範圍,可以檢視其是否符合公開揭露(及市場紀律)的標準。若這些標準均能滿足,則代表其現行之監理機制已為新協定實施奠定良好之基礎。@法律及監理的基礎架構及良好的公司治理為建構完成有效之監理制度,須輔以完善的法令規章及相
5、關監理前置作業。這些前置作業的規範在BCP中亦有提及。此外,採用國際上通用的會計準則及資產評價模式,才能確保所計算出的資本比率(不論是依1988的協定或新協定之架構)可以真實反映出銀行的資本適足狀況。在公司治理上,監理機關亦需確保不論銀行採用何種方式計提資本,都能朝向更健全的治理方式邁進。@人力資源不論對監理機關或銀行而言,成功施行BaselII的先決條件,就是要有適當且足夠的人員。這包括現職人員職能的再提升,及延攬具專業能力的新職員。壹、決定BaselII的應用範圍@簡介監理機關在決定採用的方法及適用的對象前,應做好審慎的評估,
6、並與銀行溝通討論。在確定後,再將規範立法轉換成強制性之要求。@BaselII下的選擇一個國家可能存在不同規模大小及複雜程度的國內及國際性銀行。因此,監理機關可能針對不同類別,不同的資本需求計算方式。監理機關在此應考量的因素包括:金融體系之結構、銀行業務種類的複雜程度、監理機關的主要目標及策略、採行之方法對發展新種金融商品之影響及與其他監理機關之合作程度等。經評估上述因素後,有些監理機關可能決定維持BaselI的規範,有些監理機關則可能希望所有銀行都使用BaselII的方法。不論為何,監理機關應預留空間及誘因給銀行,讓其有機會朝向更
7、精緻的方法邁進。@決定何種銀行應採用BaselII的標準在決定適用對象時,監理機關應考量下列因素:l銀行規模(如市占率);l營運的本質及複雜程度;l是否包含顯著或特殊的營運項目(如資金清算);l國際化的情況(如海外資產比重);l與國際市場的互動情況;l銀行的風險分布情況及風險管理能力;l其他監理考量。監理機關或許希望針對上述因素,建立數量化的門檻(如資產規模),然而,若要建立上述標準,必須進行質化評估且經監理機關審慎判斷。因此,監理機關可視金融環境及條件,決定銀行應該採用之方式,或允許銀行自行決定計算之方法。@選擇採行BaselI
8、I方法考量之因素監理機關在決定銀行應採行何種新協定規範之方法時,首應考慮實務上BaselI與BaselII之差異,並評估採用新協定之成本與效益。若採取簡易法時(如信用風險標準法、作業風險基本指標法、標準法),監理機關應考量因素:l外部評等之市場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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