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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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常新农〔2017〕117号常新财农〔2017〕50号关于印发2017年新北区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南(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类)的通知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村工作局、农业服务中心、农技农机站,财政所(分局):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我区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结合新北区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我们研究编制了2017年新北区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南(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类),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条件和管理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管理工作。一、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一)申报主体条件项目申

2、报主体应为新北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经工商登记的农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以及其他为农服务机构。(二)申报要求1.申报主体负责人须与相关注册登记资料一致(特殊情况须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拥有本区范围内土地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协议)或相应证明材料。2.申报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健全,能够满足项目核查和审计的需要。3.“先建后补”类和“以奖代补”类中涉及建设内容的项目,在指南限定的实施期限内,需达到一定投资额(具体数额应符合指南要求),项目申报总投资额不包括种子种苗引进(

3、原种或亲本除外)、技术开发转让协作费、土地租金以及饲料、肥料、农药、水电、燃料等原辅材料和培训、会议、咨询服务、差旅、劳务支出等日常运行费用。4.项目建设期限内已经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的建设项目(包括自筹配套资金完成的建设内容,已享受过国家、省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项目),不得再行申报。对上年度在承担省、市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过程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在上年度以来出现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拒绝监督检查、采样的,检出禁用农(兽)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当年度的项目补助。5.项目申报要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原则,紧

4、紧围绕主导产业的若干关键环节编制项目建设内容,隐蔽工程一律不得列入申报范围。一个项目主体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类别补助。二、项目类别、支持内容及补助标准2017年新北区农业产业化项目(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类)聚焦农业现代化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重点支持设施园艺、农产品加工、互联网+农业等三类项目。(一)设施园艺项目1.扶持内容:扶持蔬菜、水果、食用菌、花卉、苗木生产及配套设施新(扩)建;扶持钢架大棚(智能温室)的钢结构框架、移动苗床、加温保温设施、风机湿帘降温通风设施、内外遮阳、内保温系统、补湿系统、补光系统、喷滴灌设施、水肥一体化应用设施、覆盖材料(

5、薄膜、玻璃、阳光板、无纺布、防虫网等),菇房、菌菇架、果树避雨设施以及防虫网、遮阳网、喷滴灌、水肥一体化应用等设施;蔬果用于储藏、冷藏、保鲜等生产环节。单独更换智能温室、钢架大棚覆盖材料的项目不予扶持。配套生产设施的基础设施不超过总投资的20%,不扶持单独的路、沟、渠等基础设施项目。2.申报要求:项目总投资20万元以上,并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期间竣工完成建设的项目,原则上总投资控制在50万元以下。3.补助标准: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超过2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项目方可获得补助,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的50%。(二)

6、互联网+农业项目1.扶持内容:扶持本区涉农单位自建农品电子商务平台,并通过平台销售本地农产品为主。已享受过区级以上补贴的电子商务平台项目不再申报。2.申报要求:以销售当地农产品为主,企业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期间线上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3.补助标准:扶持资金采用定额方式适当补助。(三)农产品加工项目1.扶持内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为扩大再生产、增加产品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扩大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增加农产品加工、包装、储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和冷链物流投入,提高产品档次的技术改造、新扩建原料生产基地的配套设施等建设投入。优

7、先支持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扩大农产品加工转化、添置农产品加工设备和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2.申报要求:项目总投资20万元以上,并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期间竣工完成建设的项目,原则上总投资控制在80万元以下。3.补助标准: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超过20万元的项目方可获得补助,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额的50%。三、项目申报、受理、审核及下拨扶持资金程序(一)项目申报。各镇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工作。项目申报单位需填报《项目建设备案申报表》(附件1),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项目四至图、

8、技术服务合同、建设合同、票据、与农户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和财政资金使用承诺书等)齐全。各镇要根据指南要求,加强宣传,组织和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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