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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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常新农〔2016〕103号常新财农〔2016〕62号关于印发2016年新北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经济薄弱村村级物业增收项目指南的通知各镇(街道)经管站、财政分局:为加快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增强新北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根据《关于促进村级集体增收的意见》(常新委办〔2013〕49号)精神,对2016年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村级物业增收项目发布指南如下:一、项目建设定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项目主要围绕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合作社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村

2、级物业增收项目主要围绕增强村级集体经济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建立增收长效机制,努力提升村级集体经济水平。二、项目申报要求-11-(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201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依法经工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并在各镇(街道)经管站备案,实际运作1年以上。并列入2016年江苏省政府优先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3.合作社所从事的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并具有一定的规模。4.有规范的章程、

3、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单独建账。成员出资结构合理;成员账户完整;成员花名册、交易量(额)登记薄、出资额登记簿、公积金量化登记簿、财政扶持资金量化登记簿齐全完备;合作社盈余分配符合法律规定。建立并实行社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5.合作社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二)农地股份合作社2016年农地股份合作社扶持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扶持以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农地股份合作社

4、,重点-11-扶持自主经营的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2.农地股份合作社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依法经工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并在各镇(街道)经管站备案,实际运作1年以上,土地流转规模达到200亩以上。(三)经济薄弱村村级物业增收项目2016年村级物业增收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项目申报对象为新桥镇、春江镇、薛家镇、罗溪镇、西夏墅镇、孟河镇、奔牛镇范围内经营性收入低于50万元的行政村(涉农社区)。2.经济薄弱村村级物业增收项目当年总投入要在40万元以上,要求在2016年开工建设,已经实施

5、完成或者正在实施(且当年完成)的项目。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完成招租,实现收益,投资收益率要达到8%以上。三、项目扶持内容、补助标准(一)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1.扶持内容:(1)对成员实行“五个统一”-11-服务: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标准,统一技术辅导和培训,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加工销售;(2)为成员提供技术培训、信息交流、政策咨询以及项目论证、品牌宣传、产品推介等服务;(3)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4)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保鲜、产品检测等设备购置补助;(5)开展

6、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6)品牌培育、商标注册,超市准入、销售窗口建设等。2.扶持标准:合作社扶持上报项目经过评审,择优立项扶持,合作社项目投资总额不作要求,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80%,每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二)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1.扶持内容:用于农地股份合作社流转土地补助。2.扶持标准: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补助标准为200元/亩,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农地股份合作社项目不需要项目单位配套资金

7、。(三)经济薄弱村村级物业增收项目1.扶持内容:(1)鼓励各镇充分利用中心城区、镇区及工业开发区周边等区位优势,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条件下,建造或购置标准厂房、商铺、仓储和店面房等物业项目。通过签订相关转让合同,将物业归属所在镇的经济薄弱村,在经济薄弱村的账面上反映经营性资产的增加。所建或购置的物业项目由镇统一管理、统一经营(招租),收益归所在镇的经济薄弱村。(2)-11-鼓励经济薄弱村村集体通过改建、翻建厂房、校舍等闲置资产,提高集体资产的利用率和收益率,增加资产性收入;对

8、自然条件优越、旅游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的村,鼓励并支持村集体创办农家乐、休闲观光等三产项目,或是开发属村集体所有的现代高效农业项目,增加村集体的资源开发收入和经营服务收入。2.扶持标准:村级物业增收项目当年总投入要在40万元以上,对该项目按总投入的30%给予财政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获得市级补助的村级物业增收项目可重复申报区级项目并获得补助,但市、区两级补助总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三、项目申报和立项1.项目申请。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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