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征信中信息主体的隐私权保护

论个人征信中信息主体的隐私权保护

ID:26882667

大小:74.12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1-29

论个人征信中信息主体的隐私权保护_第1页
论个人征信中信息主体的隐私权保护_第2页
论个人征信中信息主体的隐私权保护_第3页
论个人征信中信息主体的隐私权保护_第4页
论个人征信中信息主体的隐私权保护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个人征信中信息主体的隐私权保护》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个人征信屮信息主体的隐私权保护摘要:随着隐私权p、j涵的扩展,新的隐私权保护方法也相应提出。本文以隐私权为切入点,以个人隐私权与征信行为的冲突与制衡为主线,着重从比较法的角度对个人隐私权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进行考察和分析,并通过比较分析国外立法和实践,剖析我国个人信用征信隐私权的立法缺陷和不足,完善我国个人信用征信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关键词:个人征信隐私权隐私权保护一、隐私权和隐私权保护的发展早在1890年,美国法学家沃伦和布兰代斯首次提出隐私权的概念,认力隐私权是一项“不被干扰”的权利。WarrenandBrandeis.TheRightt

2、oPrivacy[J].HarvardLawReview,(1890):208.张新宝教授也认为传统的隐私权具体是指公民的住居、内心世界、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不愿为外界知道的权利。但隐私权是一个历史概念,社会的发展使得隐私权的P、j涵和外延不断扩展,对于隐私权的界定,张新宝教授增加了“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进一步体现了隐私权的核心特点一一个人有权控制自己的信息。信息化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得个人隐私呈现出数据化的特点,涉及到对个人数据的收集、存储和使用的各个环节的保护隐私权利的问题。于是,在传统隐私权的基础上提出

3、了针对私人信息的“信息隐私权”概念、针对具有财产利益性质信息的“金融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的概念从“不被干扰”扩展为“信息的控制权”,针对隐私权的保护也应该从被动转化为主动。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保护主要是他人对自身隐私的消极不作为,一般只赋予当事人在A己的隐私收到侵害下的救济权,多强调的是消极地被动地对A身隐私的保护。但在现代社会中,排除他人对个人信息的了解会影响个人信息的公开,从而影响社会信用信息交易的安全。因此,保护当事人对个人信息的权利是保证当事人对自己个人信息如何公开、对谁公开、公开到何种程度等一系列问题的了解和控制的权利。参见蒋坡主编:

4、《个人数据信息的法律保护》,中国政法人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贞。据此,学者提山了“资讯隐私权”、“个人信息自决权”、“个人信息权利”等概念。二、个人征信系统下的隐私权个人征信是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涉及信息主体、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信息使用者四个主体。个人征信活动下,个人征信与隐私权似乎是一对天然的矛盾。个人信用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在传统意义上需要予以封闭保护,但出于信川交易安全的征信活动目的,个人信川信息又具有公开性,所以个人征信行为侵犯隐私是必然的。隐私权的侵犯主要集中在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

5、的过程中。在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环节,征信机构作为征信业务的屮间主体,一方而想尽可能多的叫信息主体和信息提供者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另一方面将整理加工后的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给信息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赀用。出于利益的驱赶,征信机构对于被征信人个人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力求扩张,以期収得全面的个人信川信息。然而,个人征信法律关系的客体与隐私权的客体是有所重叠的,征集的个人信用信息往往涉及个人的隐私,另外,信息提供者主要是由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和行政机构组成,虽自身负有保护客户隐私的职责,但随着信息需求的增加,信息提供者也会为了自身利益而不顾客户隐私的保护,特别是《

6、条例》规定“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提供信贷信息成为了信息提供者的一项义务,更加大了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之间的冲突。在个人信用信息的使用阶段,信息主体事实上失去了对自己的信息控制,导致在征信活动中征信机构和信息使用者成为了信用信息的实际控制者。此时的信息控制者会陷入自身利益和信息主体利益的博弈下,但这场博弈S然不是势均力敌,信息控制者往往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不顾信息主体的权益,因此,信息主体的隐私权在这一过程屮是极易受到侵犯的。宄其原因,就在于信息主体对信用信息失去控制,或者说信息实际控制者处于垄断地位

7、,因此不仅要立法约束信息实际控制者的行为,更要赋予信息主体控制信息的隐私权。个人隐私权的佼犯,既可能损害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也可能损害当事人的精神利益。所以个人征信活动卜的隐私权保护是必然的。具体而言,我们要在规范个人征信行为下,保证当事人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控制。三、各国个人征信系统下的隐私权保护(一)美国美国是世界上征信管理体系最发达的国家,这和其完备的征信法悴体系是不可分的。美国采取的是分散立法模式,1970年出台的《公平信用报告法》,主要规定征信机构在征信行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信息使用者的规定较少。2003年出台的《公平准确信用交易法》可以

8、说是对《公平信用报告法》的修正案,为信用市场提供了一个长期性、一致性的标准,对隐私权立法保护有了符合吋代的更新。下面将按征信行为过程说明美国隐私权的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