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实践及意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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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实践及意义研究摘要:随着司法的发展和改革,案例制度在司法审判中的效用凸显,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的实践伴随着司法的进步而不断发展,经历起步、探索创新、制度化和进一步完善阶段。纵观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实践的发展过程,其具有多个方面的价值和意义。中国7/vie  关键词:案例指导制度实践意义  中图分类号:D916文献标识码:A:1009-5349(2017)04-0082-02  建立并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最初的也是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适应公正处理各类案件的具体需要,从而实现法律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完

2、美统一,并通过这一制度的设计协调法律的平等性和多样性之间的关系,同时实现裁判尺度的统一和保障司法个案的公正。  一、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实践沿革  (一)作出巨大贡献的起步阶段  案例指导在实践中大放光彩,显示出其弥补成文法不足的优越性,首先体现在粉碎“四人帮”之后平反冤假错案的过程中。当时虽然平反冤假错案有一定规范性文件的支持,但如何正确理解这些规范性文件,并正确地遵循这些笼统性的规定,没有清晰的指引。而且人们刚刚经历了十年浩劫,办事谨慎小心,对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心有余悸、顾虑重重,怕莫名其妙地被戴上“思

3、想右倾”“包庇坏人”“否定党和国家政策”等帽子,在实践中也是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怕承担责任而宁愿选择静观其变,从而导致平反冤假错案的进程一度停滞不前。指导性案例在这种法制氛围环境下被推上了历史舞台,有种临危受命的感觉,党中央希望以指导性案例作为突破口,推进该项行动顺利进行。1978年10月20日,全国刑事审判会议在上海召开并发布了9个平反纠正冤假错案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也亲自过问得以纠正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刘殿清“反革命”案例。一石激起千层浪,在指导性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下,平反纠正冤假错案正式走

4、上轨道,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展开了。案例指导对这次运动的顺利开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让我们看到了案例指导制度特有的魅力,指导性案例形象化、具体化的特点有着抽象的法律规则不可替代、无法比拟的优势和特点。  (二)探索创新阶段  1978年之后,国家开始高度重视法制建设,案例指导制度也表现出蓬勃的生命力,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最高人民法院创办《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并发布案例,使案例指导制度在中央层面进入正式的探索阶段,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是由于过分强调公报案例的指导性作用,坚决否认指导性案例具有拘束力,使案例的权威

5、性大大降低,导致很多法官在实践中并未给予指导性案例过多的重视,指导性案例在统一司法适用上也未能发挥出其应有的功效。2002年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积极追求制度化的案例指导实践,并以“先例判决制度”这样一个与“判例法”关系暧昧的名称,来尝试构建内部的案例指导制度,通过本院选编裁判文书、典型案例并在本院和下级法院发放,要求广大法官学习讨论,并参考借鉴,在法律界引起轩然大波,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效果,这是案例指导制度从中央走向地方最好的例证和创新。根据中原区人民法院对实施指导性案例前后做的有关数据统计结果,我们

6、选取指导性案例实施前后审判委员会讨论次数,讨论案例数量、案件再审率等数据进行深入分析。  据了解,中原区法院在2002年到2004年共发布10个指导性案例,后面由于有一个案例根据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变更而予以撤销。但即使如此,这为数不多的几个案例也产生了巨大的功效,在采用指导性案例制度之后,中原区法院提交审判委员会审核的案件数量急�∠陆担�从2001年的135件直接下降到2002年的61件,2003年的27件,2004年的14件,一度下降了896%,审判委员会的召开次数也下降了50%左右,大大提高了

7、案件审判效率,节省了巨大的人力成本,在案件审判效率提高的同时审判质量也有所提高和保障,比照2001年同期,中原区法院的上诉率也下降了12%左右。中原区法院的实践成效无疑是非常显著的,根据李广湖院长的说法,他带领本院第一个吃“案例指导制度”这个“螃蟹”的目的是想尝试在现行法律规定范围内,在某一区域内探索统一法律适用,进而带动全国探索统一法律适用的办法,并给全国司法改革作出贡献。我们可以作一个假设,如果这次活动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推动,各地终审法院负责落实,由最高人民法院汇总审核并发布更多的指导性案例,即案例

8、更具有权威性,最终会造成多大的影响、产生多大的效应实在难以想象。  (三)制度化阶段  2010年4月,中央政法委协调公检法召开会议,要求推行案例指导制度并在年内公布一批指导性案例。11月,最高人民法院酝酿五年之久的《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出台,成为近年来司法改革的重大进展。该规定明确了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主体、选择范围、工作机构及推荐、审查、报审、讨论、发布、编纂等程序,确立了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即“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首批指导性案例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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