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权益保障

论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权益保障

ID:2683236

大小:76.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7-11-17

论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权益保障_第1页
论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权益保障_第2页
论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权益保障_第3页
论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权益保障_第4页
资源描述:

《论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权益保障》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论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权益保障张毓富(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党校,重庆合川区401520)[摘要]本文以保障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权益立意,探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被害人诉讼权益保障不足,笔者综观关联文献并联系诉讼实践,从十个方面提出完善“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权益保障的建设性意见。即落实被害人人身安全保护,扩大并落实被害人知情权,被害人及时获得律师代理,完善公诉转自诉保障起诉权,赋予被害人上诉权,完善被害人抗诉规定,完善被害人再审申诉规定,落实被害人国家救助,构建被害人社会援助,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关键词]刑事被害人;诉讼权益;保障【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

2、编号】1007-4244(2014)08-024-4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并造成损失的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是指被国家公诉人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保障被害人诉讼权利是落实人权保障的重要方面。对于同是当事人的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护,在现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相对薄弱,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未能完全落实。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对象,也是人身财产损失的第一承担者,善良的法律必然应当保障被害人的权益;完善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也是刑事诉讼法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在人类社会进程中,由于犯罪现象的存在,因而造

3、成为数不少的受到伤害损害的被害人。本文论及的被害人实际是狭义的被害人,从诉讼理论角度,被害人概念可以区分为广义与狭义,狭义被害人一般是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广义被害人则涵盖了各类诉讼案件中遭受侵害遭受损失的人。一、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地位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把公诉案件被害人规定为一般诉讼参与人,其诉讼地位类似证人而又不同于证人,它享有一定的独立请求权。受其诉讼地位制约,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是非全面的被动的。2012年对刑事诉讼法二次修正增加了对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内容,使其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当事人的地位和诉讼权利。具体体现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与公诉人共同

4、行使控诉职能,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为了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公序,只能由国家公权力机关对刑事犯罪进行追诉,检察机关是唯一有权对公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机关。同时,为了体现刑事诉讼程序公正,实现控辩平衡,被害人作为当事人与公诉人共同行使控诉职能,相对来说被害人是权利欠缺的控诉者。当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不追诉犯罪时就必然威胁到被害人主张合法权益;被害人对未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无权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只能请求检察机关抗诉,是否抗诉则由检察机关自行决定;不完整的起诉权和抗诉权再次体现了被害人诉权的不完整性。除此之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当事人身份与证人身份有冲突。被害人陈述虽

5、是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之一,但是不能认为被害人就可以当作证人。被害人参加刑事诉讼是控诉犯罪,为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权益。而证人参与诉讼行使的是一项法定义务,证人有义务如实陈述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帮助查明案件真相。二、公诉案件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确定了被害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则明确了其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被害人一定程度上拥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包括:第一,控诉犯罪的权利。公诉案件被害人有权提出控告,请求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从而启动侦查程序。第二,申请回避的权利。作为当事人的被害人,在案件侦办及诉讼过程中,有权根据法定回

6、避事由,请求承办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第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第四,参加诉讼的权利。被害人有参加庭审的系列权利;被害人在提起公诉的程序中有权向检察院陈述意见,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有申诉的权利,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有权请求检察院抗诉等。第五,获知诉讼进程和结果的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侦查的,应将不立案的原因及时告知控告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将不起诉决定书及时送达被害人等。第六,获得保护的权利。被害人

7、揭发犯罪、控告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司法机关保护本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第七,取得赔偿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三、现行法律对公诉案件被害人权益保障不足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有所增强,但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权益的维护仍存在诸多问题,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与其当事人的地位不相适应(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当事人)。其一,被害人没有充分的司法信息知情权,直接影响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深度广度及参与效果,被害人应当及时准确掌握案件的诉讼进程发挥当事人的作用。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