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doc

北海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doc

ID:26830725

大小:50.00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8-11-29

北海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doc_第1页
北海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doc_第2页
北海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doc_第3页
北海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doc_第4页
北海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北海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北海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海职业学院全日制学生。第三条对违纪的学生坚持以教育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第四条处分分为下列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五条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予处分。第六条留校察看以一年

2、为期。受留校察看的学生,一年内进步显著的,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表现突出或者有特殊贡献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留校察看期间仍坚持错误或者另有违纪行为应受违纪处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七条毕业班学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应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一律给予记过处分。第八条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院发给学习证明,限期一周以内离校,档案、户口迁回其原户籍所在地。第九条学生违反学校规定受到三次以上违纪处分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在校期间连续两次以上违反纪律者,后一次处分可以从重;同时具有本办法所列两种以上行为应受处分者,从重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学籍。第十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

3、公安机关或者司法部门处罚者,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一)被处以警告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被处以罚款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或者留校查看处分;被处以行政拘留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因犯罪,被判处刑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一条处分学生的程序为:(一)学院决定对学生进行处分前,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生陈述和申辩按《北海职业学院学生陈述、申辩管理规定》办理。(二)学院决定对学生进行处分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家长及学生本人,学生对处分有异议的,可以申诉。学生申诉的提起、受理和复查按《北海职业学院学生申

4、诉管理规定》办理。(三)学院作出处分决定以后及时予以公布,并通知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代理人。但涉及学生隐私的,可以不予公布。第十二条学生违纪处分遵循如下报批程序:(一)由学生所在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给出预处理意见,经系主任签字后将处理意见、调查材料及学生本人的检查一并报学生工作处或者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或者教务处进行事实审核,并拟出相应的处分或者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的,报院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二)学生所在系的处理或者处分意见与学生工作处或者教务处的意见不一致时,学生工作处或者教务处应向系说明理由;如果意见仍不能一致,报院长办公会议作

5、出决定。第十三条对受处分者,同时执行如下规定:(一)获奖、助学金者,停发奖、助学金。(二)受处分者,一年内取消各类评优资格。第十四条对学生的处分,如实记录在学生个人档案。第十五条对有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六条组织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组织观看、传播反动书籍报刊和音像制品者;组织煽动罢课、扰乱学院正常教学秩序者;组织成立非法组织者;组织邪教、封建迷信活动者;组织非法传销者,按下列情形处理:(一)情节严重但有悔改表现,经教育能坚决改正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二)情节严重,经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6、,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参与上述行为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七条违反《北海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造成危害后果者,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第十八条贩卖、藏匿、吸食毒品者,组织、参与走私、与赌博者,分别按下列情形处理:(一)贩卖、藏匿、吸食毒品者,一经查实,即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参与走私、赌博者(含组织者,提供场地、工具者)者:为首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参与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多次参与者,从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二)参与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多次参与者,从重处分直至开除

7、学籍。第十九条偷窃、诈骗、勒索、抢夺、贪污、冒领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赃款赃物由公安等有关部门追缴,学院按下列情形给予处分:(一)作案价值不满100元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二)作案价值100元以上不满20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三)作案价值200元以上不满5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四)作案价值500元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五)作案两次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六)作案未遂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七)勾结校外人员合谋作案或向外人提供作案条件者,加重一级处分;(八)明知是赃物而接受、购买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8、。第二十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