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6778863
大小:52.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1-29
《试论国际环境法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试论国际环境法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摘要】作为地球村的一员,每个国家都有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的义务,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履行义务时,如果坚持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就会导致实质不正义,因此,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把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确认为一项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然而自公约实施以来,中国究竟应该在全球范围内承担什么样的环境保护责任,遭到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质疑。因此,有必要明确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产生与确立及其意义。 【关键词】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 一、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 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侧重
2、面赋予了此原则不同的含义。王曦教授认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指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气候退化的各种不同的因素,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但是又有区别的责任。金瑞林教授认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指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所有的国家负有共同的责任,但责任的大小必须有差别,具体而言就是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或者主要的责任。 对比归纳两位教授的观点,我们可以得知,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实际上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共同的责任和区别的责任。共同的责任是着眼于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全球环境污染的关联性及环境治理的复杂性而提出的。在此种初衷的影响下,发达国
3、家和发展中国家负有共同的减轻污染、保护环境的责任。发达国家不能因为发展中国家没有承担起相应减排、治污的义务而拒绝承担此种共同的责任,发展中国家也不能因为自身发展压力大、技术资金匮乏、控制污染治理环境成本太高等原因来为自己不履行共同的责任进行抗辩。 而区别的责任恰恰是对共同的责任的一种补充。它考虑到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相应的污染程度和治理污染的能力也存在差异。发达国家在其漫长的工业化进程中,从初期的对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赤裸裸的掠夺,到近代各种能源物质的优先开采,其发展进程占尽了先机,耗费了大量的人类共同资源,也同时产生了众多影响全球环境的污染问题。有数据统计
4、:发达国家人口不足世界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却消耗世界80%的原料和产品,木材的90%以上被发达国家所消耗,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占世界总排放量的75%,全球消费的有关破坏臭氧层的113万吨受控物质中,发达国家占86%,全球现有的危险废弃物产量,发达国家占世界总量的90%左右。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在地球整个的生态系统受到环境污染威胁的情况下,发达国家理应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而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相比而言,发展起步较晚,工业化进程对全球环境的影响小,加之很多发展中国家还没有摆脱贫困的威胁,从某种意义上说发展是其的第一要义。同时发展中国家治理环境的资金技术匮乏,客观上也不具备彻底清
5、除全球污染的实力。因此,区别责任强调,应对全球环境问题,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责任是有区别的,发达国家理应承担更多的、更重的责任。这也是受益者补偿原则的体现,同时也是维护实质正义的要求。 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确立及发展 1.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确立。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第一届人类环境大会,是国际社会就环境问题召开的第一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其内容强调和突出了利益和责任的共同性,以及具体环境和实际情况的区别,是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萌芽;1992年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一次会议。大会签署了《联
6、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会议提出鉴于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负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就正式提出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标志着共同但有区别原则的确立。根据此原则,发达国家应采取措施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同时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资金以支付发展中国家履行《公约》所需增加的费用,并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促进和方便有关技术转让的进行。 2.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发展。由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没有对个别缔约方规定具体需承担的义务,也未规定实施机制,缺少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五年后以议定书的附属形式设定了强制排放的限制。1997年在日本京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
7、架公约的缔约方大会举行会议并通过了《京都议定书》,核心内容是:要求全球38个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削减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规定了具体的减排义务。可见《京都议定书》遵循了公约确立的原则,规定了全球各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标准,但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排放量的限制采用了双重标准,为遏制全球变暖发达国家应尽更多的义务。《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各国二氧化碳的排放标准截止到2012年,2009年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最终没有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由于在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如何坚持及怎样坚持产生重大分歧的情况下导致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