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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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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东东区间)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石家庄市桥西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2018年5月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依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纳入2016年度市区房屋征收计划管理范围的通知》(石政函[2016]95号),对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东东区间)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征收补偿依据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
2、院令第590号)2、《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2号)3、《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5、《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石政办发[2013]21号)二、征收批准文件1、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纳入2016年度市区房屋征收计划管理范围的通知》(石政函[2016]95号);2、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征收红线图。三、房屋征收范
3、围铁路38宿舍1、2、5、8、9号楼及市装潢厂宿舍1、4号楼和3号楼4、5单元。(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征收红线图为准)四、房屋征收主体: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政府五、房屋征收部门:石家庄市桥西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9六、评估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七、签约期限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内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八、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一)征收补偿方式本项目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二)被征收房屋价值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确定被征收
4、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并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新旧程度和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结合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交房标准、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等因素评估确定。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价格按有关规定确定。(三)公摊补助被征收范围内成套多层楼房及成套低层楼房公摊补助系数为0.1585。公摊补助=被征收房屋登记的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
5、室、小房)×原地拟建产权调换房屋市场平均价格×公摊补助系数。(四)货币补偿1、9货币补偿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公摊补助+附属物及装饰装修补偿+其他补偿+搬迁奖励+货币补助费+其他2、其他补偿(1)搬迁费(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含地下室、小房)20元/㎡为标准,按一次计发。(2)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含地下室、小房)25元/㎡/月,一次性计发12个月。(3)固定电话移机费:每部88元,按一次计发。(4)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元
6、,窗机每台100元,按一次计发。(5)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迁移费:每台200元,按一次计发。(6)有线电视迁移费:每路158元,按一次计发。(7)网络移机费:每路200元,按一次计发。3、搬迁奖励(1)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20日(含)内,签订货币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20000元。(2)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21日至30日(含)内,签订货币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10000元。(3)自选房通知所
7、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含)内,项目内楼房以单元为单位,被征收人全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10000元。凡在上述的奖励期限内,9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未办理完毕被征收房屋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以上奖励。4、货币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给予以下补助:(1)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20日(含)内,签订货币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在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含公摊补助)的基础上增加25%货币补助费。(2)自选房通知所载明
8、的选房之日起第21日至30日(含)内,签订货币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在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含公摊补助)的基础上增加10%货币补助费。凡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未办理完毕被征收房屋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以上补助。(六)产权调换1、产权调换的安置原则等价值量调换、贴近面积安置、不允许扩套。2、产权调换房屋位置位于石家庄市槐安东路20号“安元嘉里熙园”2号楼;位于石家庄市建华大街与仓盛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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